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报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
津住建科函〔2019〕5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鼓励创建高星级绿色建筑,根据《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现将申报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证书,且标识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项目。
二、奖励标准
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奖励标准如下: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给予45元/平方米奖励(建筑面积,下同),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给予8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奖励资金申报表。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表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符合奖励要求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2020年1月2日
(联系人:姚晓光 联系电话:022-2362245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