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省“菜篮子”基地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各省级“菜篮子”基地: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7〕370号)要求,稳步推进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省级“菜篮子”基地在稳定“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中的骨干作用,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根据《广东省“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粤农〔2012〕28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菜篮子”基地申报和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基地相关手续完备,正式投产三年以上;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具有基地环境、产品质量的有效检验报告。
(三)基地向社会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基地生产、加工、储备的相关产品质量处于省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四)基地规模化程度高,机械化、信息化水平高,基地生产规模居我省或所在市、县前列。
(五)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
(六)基地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有较高的质量保证能力,近三年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复审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菜篮子”基地(附件1)。
三、申报流程
申报及复审对象、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录广东省菜篮子工程公共服务平台(www.gdclz.org)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
(一)账号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账号和密码,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帐号申报。
(二)填报提交。2020年1月22日前登陆系统填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并完成提交。有效期内的省级“菜篮子”基地进行复审申报,未评为省级“菜篮子”基地的进行初评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后,提交基地所在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市级“菜篮子”基地、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范围内的生产基地,以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牵头实施主体所在地区的生产基地,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菜篮子”基地。
(四)材料制作。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地市审核后,申报主体下载系统生成的PDF版申报书,连同附件资料打印装订成一套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基地所在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要求打印清晰、附件资料真实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申报材料与网上填报资料内容必须一致。
(五)汇总上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登陆系统,填报市级“菜篮子”建设基本情况表,导出“菜篮子”建设基本情况表和市级申报情况汇总表,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对基地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并盖章(一份),连同基本情况表及申报汇总表(各一份),于2020年2月10日前统一寄送至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有效期内的省级“菜篮子”基地做好复审工作,并动员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特别是畜禽类及水产类基地进行申报。
(二)申报及复审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附件2),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实等工作。
附件:1.有效期内的省级“菜篮子”基地名单(416家)
2.省级“菜篮子”基地申报材料目录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020-37288229;申报业务咨询:020-37280984、刘工19802097904、曾工19802097902、冯工18588751490;系统操作咨询:4000330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