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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上半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镇政府:

为加快推进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 号)和《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相关要求,现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 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 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2、支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27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59 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 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3、支持本区范围内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4、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申报条件

2020 年上半年申报的项目除了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 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必须为1000万元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建筑工程费、改造装修费等建设投资费用原则上占比超过50%。

2、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 2019年8月16日至 2020年3月31日开始建设的项目(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为准)。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上报单位2019年度净资产必须为正。

5、申报单位税收户管地和注册经营地必须在浦东新区(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 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请见附件 1,按要求填写完整);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核准文件。所有项目都要提供在“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完成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项目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可在2020年3月15日前送至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送至我委。

﹡6、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7、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8、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0、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1、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2、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项目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附件中带“﹡”的附件必须提供,其余附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四、申报程序

根据浦东新区企业政策“一网通办”总体要求,采取线上“一网通办”平台申报和线下提交相结合方式,企业申报可通过“浦东 新 区 服 务 业 发 展 引 导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平 台 ”

(http://116.228.44.10:8888/spm/web/outsite/index.jsp)或“浦东企业服务在线”(http://qyfw.pudong.gov.cn/web)实现政策查询、政策受理等功能(本次“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网上申报受理截止到 2020 年 1 月 8 日 17 点前)。

1、用户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进入“浦东新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填报相关信息(企业联系人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在职人员),提交审核通过后,完成用户注册。

2、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在线登录注册账号,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详见条款三),按照税收户管地选择项目所在区域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单位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线审核信息和附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重点审核企业税收户管地、净资产、总投资和投资备案情况;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申报信息和材料由我委直接予以审核。

3、纸质材料提交

服务业申报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 成一本材料,一式三份,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月8日17点之前线下提交至单位税收户管地的开发区管委会;税收户管在相关镇的企业直接将装订好的材料提交至我委(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 单位开展2020年上半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2、请项目申请单位自主申报。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宜,仅限于各开发区管委会和我委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项目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举报邮箱:pdfwy2020@pudong.gov.cn)。为便于项目管理,项目答辩人员应当为本企业该项目的负责人,答辩时需凭身份证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 1、附件1、项目申请表.rar

2、附件2、2020_年度上半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各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人名单.rar

发布时间:2019-12-2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