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实施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批,论证成熟后分批发布,分批启动。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方案进度安排,组织编制了陕西省“智能制造”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课题申报指南。现就组织申报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由专项、项目、课题、子课题四级组成。专项限定产业领域,项目确定研究方向,申报指南具体规定课题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及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应覆盖相应课题指南的全部考核指标,以课题为单位组织申报,根据需求自行设置子课题。
(二)课题申报单位应为在陕注册的法人单位。本次发布的“智能制造”专项原则要求课题由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化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牵头承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
(三)课题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聚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联合全国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优势创新资源协同攻关。子课题承担单位不限于本省法人单位。欢迎国内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创新主体与课题牵头单位合作,联合或独立承担子课题。
(四)课题申报单位应建有研发机构,或依托相关领域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课题研究。
(五)课题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全程参与课题组织实施,统筹管理课题实施进度、经费安排和结题验收等工作。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内,课题(或子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的全职人员。
课题及子课题负责人可同时承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在研项目,但在所承担的重大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前,不得再申报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专项实施方案、申报指南编制组成员不得担任课题负责人。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或参与实施。
(六)课题牵头单位、子课题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课题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课题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课题申报资格并影响单位及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七)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经费预算。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课题自筹经费占比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0%。
二、申报程序
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http://ywgl.snstd.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一)课题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19年12月20日8:00至2020年2月19日17:00(以课题申报单位提交时间为准)
(二)课题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具体申报指南的所有申报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课题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提交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生成课题申请书(电子申报材料,带有条形码和水印)。申请书生成后不予退回、补充或修改。
推荐部门设置:
1.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属大型企业集团为推荐部门。
2.中央在陕及省属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其他科研事业类单位直接报送。其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推荐部门推荐。
3.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由陕西科控集团推荐申报。
(四)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课题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一份盖章纸质申请书留档)。
三、联系咨询
项目咨询:(高新技术发展处)武鹏,029-87294225
技术支持:雷霆,029-81773390
综合业务咨询:(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范孟慧,029-81294717
附件2:智能制造专项工作分解结构表和质量成本进度表(样表).doc
陕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联席会议
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