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高新区科技局,长春新区科创委,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根据《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调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及内容
(一)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内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毕业)企业情况,在统单位必须将在孵(毕业)企业信息录入统计系统。
(二)经国家科技部备案或吉林省科技厅认定的众创空间。统计内容:众创空间运行综合情况,在统单位必须将相关情况录入统计系统。
(三)目前正在运营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主动参加统计。
二、统计调查方式
(一)各在统单位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 )填报数据。
(二)统计系统(众创空间部分)填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0—31日。各众创空间必须在2019年12月2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中。
(三)统计系统(孵化器部分)填报时间为:2020年1月1—31日;数据审核时间:2020年1月1日至2月15日。各孵化器必须在2020年1月2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并将填报内容打印,封面加盖单位印章,以图片形式上传到统计系统中。
(四)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账号分配请关注吉林省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微信工作群或与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联系。各在统单位根据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第一次登录密码和账号一致,为保证账号安全,请登陆以后自行修改密码。
三、有关要求
(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是国家评判各地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D级,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因此,做好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工作事关我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全局,事关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统计作为阶段性重点工作,指定专人认真抓好落实。
(二)省科技厅将把统计工作完成情况与国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挂钩。不推荐未参加统计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未参加统计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非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必须提供上年度统计数据资料,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 超 电话:0431-88910207
技术咨询:于 龙 电话:15104428981
吉林省科技厅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