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升科技全面支撑能力,进一步组织实施好2020年辽宁省科技计划,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等有关决策部署,以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以培育壮大新动能为重点,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抓手,以科技人才队伍为支撑,高举科技创新引领产业振兴旗帜,抢占科技制高点、培育产业新动能、增强发展驱动力,走出一条科技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引领辽宁全面振兴的新路径。
二、计划设置
2020年,省科技厅将组织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省技术创新引导及基地人才等五大类计划,同时做好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
三、申报内容
本次发布的申报指南主要包括: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省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指南及要求详见附件。
其他计划类别的申报指南及要求另行发布。
四、申报程序
2020年辽宁省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进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7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辽宁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进行网上单位注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今后进行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3.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初审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科技人员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等管理规范,在线填报《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不符合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除相关证明材料外,如无特殊要求,不必上报纸质申报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5.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及初审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项目一经立项,相关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6.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申报:
(1)项目负责人有省财政资助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兴辽英才计划)且未完成结题的;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8.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9.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不得在网上申报,直接向省科技厅报送申报材料,由相关计划归口部门指定专人受理。
10.各初审单位需按要求对2020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含优秀青年基金计划、资助计划、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省公益研究基金(软科学研究计划)分别出具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一份)。
六、联系方式
规划与平台处联系人:王旭 024-23983427
信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郭翔 15998349870
厅机关纪委联系人:胡波 024-23983416
各类科技计划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指南。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编:110004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