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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评价改革阻力变动力

■李志民

现行的科技评价的不足与缺陷是明显的,各方都呼吁改革,但多年下来,并没有本质性的变化。

为什么科技评价的改革难以推进?

如果一项改革没有明显的受益方,而有明确的利益受损方,这项改革十有八九推不下去,因为国家利益都会是双方的幌子,对自己有利都会说成是对国家有利。如果从对立面去考虑问题,只会钻进死胡同而不得其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妨换位思考地反过来问,“如果改革没有受益者,请问谁来支持你?”想要一场落到实处的改革,不如先想清楚改革将让谁为之受益。在此基础上的改革,原本的“阻力”恰恰可以很好地转为“动力”,助推评价改革之路。

改革的阻力来自评价的主导部门,也来自被评价对象。在高校,评价的主导部门担心如果取消以论文计量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会导致学校整体排名的下滑;被评价对象则担心,采用定性评价方法会带来更多的人情纠缠,导致比定量评价更加不公平的现象出现。于是,科技评价的改革就只能原地踏步。

纵观科技评价的衍变进程,可以说是在改革中发展,在争议中提高。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般是由官员说了算;80年代,由专家朋友说了算;90年代论文数量多少说了算;2000年起,开始比期刊影响因子;现在则是计算机随机遴选专家作评。然而,无论规则定得如何公正,都难免受专家知识面的限制、以及主观判断的偏颇和人情世故的影响。

不仅如此,对于SCI指标的过度重视,也严重束缚了科技评价的发展。30多年前,中国引入了SCI论文评价指标,把科研人员的目光引向了国际,对快速提高中国学术的国际影响力促进很大。然而,科技发展到今天,国际学术界已经走向了开放存取OA时代,当全世界都认为以出身论英雄有失公平,我们的科技管理者却仍然重复着“他爸是李刚”这样荒唐的故事。

不仅是科研,科技评价导向也已经影响到学风问题,近年浮躁的学风日盛,科技评价导向不正确难辞其咎。

追根溯源,我们不得不正视矛盾的起源——科研几乎所有环节都是市场机制,而评价仍然是计划体制;科研成果的使用方(甲方)缺位导致科技评价监督方缺位;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科技开发,不到10%的经费用于基础研究,而评价方法却100%是基础研究评价指标;科技评价用短期视点考核,但科研却是长期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因此,科技评价必须上一个新台阶,这就是让科技成果使用方主导评价指标设计;以客观数据为基础;让学界广泛参与;委托独立第三方开展评价组织工作。

首先,科技评价的策略思路需要转变,采取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科技评价应逐步放弃SCI文献简单计量的方法,应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性和评价目的,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的方法。如果评价目的主要为了帮助被评价者改进工作,如评价用于学科建设、团队发展、学校整体等,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给出定性的评价对改进工作更有价值;而当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比较、评比、升级时,在同类比较下给出定量评价更为适合,在分类评价客观准确的条件下,评先进工作者、晋升职称、提高待遇等,用得分多少更能减少争议。

其次,科技评价应尽快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让科技成果使用方参与评价的监督,主导评价指标的设计,委托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独立机构评价。第三方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能独立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拥有科技评价管理人才,对被评价学科内的权威专家有号召力;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保障条件和大量的学术评价数据积累。

第三,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评价标准,避免过分强调短期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诱导科研人员急功近利。同时,要重视过程的及时公开,让委托方看到评价行为的超脱和效率的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让被评价对象感受到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

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不会导致学校论文排名的下降,对被评价对象更公平公正,第三方评价会使学校摆脱人情纠葛。这样的改革多方受益,原来的阻力就会变成动力。

当然,无论如何改革,我们都应该记得,科研评价的核心目的是提高科研的质量,要把鼓励原创性、提高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的研究价值作为科研评价的首要原则,而不是发表论文。

(作者系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

《中国科学报》 (2019-12-11 第4版 观点)
发布时间:2019-12-13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