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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部署,提升我市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树立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良好形象,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现就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乡村文化和旅游区(点),指以具有一定数量规模且地理较为集中的乡村房屋、建筑设施,多以家庭为接收单位,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村文化及农民生产、生活等资源,以乡村体验为特色的旅游活动点。
(二)红色文化和旅游区(点),指以红色旅游资源为基础或核心,拥有一定的地域面积,并具有参观、游览、教育等主要功能,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基本境域或独立管理区。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指提供必要的旅游设施与服务,适合组织开展工业旅游(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开展参观、游览、体验、购物等活动的旅游。)活动,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经营性事业单位等合法申报主体。
(二)申报单位开展文化和旅游活动达1年以上。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和《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等对应标准中要求达到的条件。
(五)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确定的其他可入条件。
三、评定依据
(一)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DB12/T 790-2018),细则评分满分为1000分,申报需达到500分。
(二)红色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DB12/T 791-2018),细则评分满分为1000分,申报需达到500分。
(三)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参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LB/T 067-2017),本年度对该标准中“4.3环境条件”项暂不做硬性要求,细则评分满分为100分,申报需达到85分。
四、申报程序
(一)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申请。申报单位对照相应规范文件进行自查打分,并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初审部门推荐。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将填好的申报书一式五份报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经各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初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各区所属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申报,以所属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市属国有文化和旅游单位集团的子公司申报的项目,以企业集团、市文化和旅游局为初审汇总部门统一申报。
(三)资料审核。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服评委”)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的文化和旅游景区(点)进入现场评估程序;未通过审核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重审。
(四)现场评估。服评委组织检查员成立评定小组,对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达标的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进入专家论证程序;未达标的,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现场检查。
(五)专家论证。服评委组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评议组,对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提出评审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区(点),可进入社会公示环节;未通过专家评审的,下一年度可再次申请重审。
(六)社会公示。对达到标准的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天津文化和旅游资讯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区(点)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情况,将由服评委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七)发布公告。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等级认定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等级认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
五、申报期限
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区(点、基地)申报评定第二批申报工作于2019年11月启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12月开展现场检查,结果将于12月底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单位无需纳税,则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即可,无需提供完税证明)
(二)申报书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书中根据所申报评定的项目类型要求的专项支撑材料(详见附件2中要求)。
(四)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初审部门在申报书中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明文件均应真实、完整、清晰,不得伪造、涂改原始证明。
(二)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电子文件同时上报的方式。项目初审汇总部门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
(三)项目申报材料包括:1、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包括所有原始WORD、EXCEL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文档,请于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报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秘书处(即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研究规划中心秘书处 王晨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23号综合楼103室
联系电话:王女士 15802252119  15102255580
邮箱:tufefpw001@163.com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附件1: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项目汇总表汇总表.doc
附件:附件2:天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申报书.doc
附件:附件3:DB12T790-2018 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pdf
附件:附件4:DB12T791-2018 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pdf
附件:附件5:LBT 067-2017 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pdf
发布时间:2019-12-06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