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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鲁农政改字〔2019〕1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各市税务局: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增强农村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乡村振兴、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奠定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坚实基础,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定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制度供给,健全支持体系,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的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到2022年,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

二、创新发展路径

1.开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巩固和完善清产核资成果,深入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规范整顿,坚决纠正和清理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问题。整合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四荒”“四边”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盘活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多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鼓励对耕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或经营,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2.盘活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盘活和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厂房、仓库、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异地置业,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写字楼和公寓等物业资产,获得稳定收益。鼓励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或资源匮乏、基础较差的薄弱村,利用扶贫资金、闲置土地等与经济强村共建项目、共享收益。

3.立足优势壮大特色产业。大力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土字号”“乡字号”农产品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支持发展县域、镇域农产品精深加工,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和乡镇。大力发展乡村手工业,挖掘农村能工巧匠,组织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共闯市场。鼓励村集体根据区位、历史、资源等条件,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吸引社会投资。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实施优质产业扶贫项目,明晰扶贫资产产权,促进薄弱村稳定增收。

4.突出特色发展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规模化工程、精品工程、效益提升工程,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旅游小镇,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鼓励村集体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领办或与其他主体联合创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积极发展生态观光、餐饮民宿、农耕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乡村旅游项目。继续开展乡村旅游后备箱示范工程,扩大示范基地范围,推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和乡村旅游纪念品,拓宽集体和农民增收渠道。

5.融合发展农业新型业态。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开展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鼓励村集体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手段,融合共享、绿色发展理念,把种植、生产、加工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发展订单、互助、互动式生产经营。鼓励村集体依托传统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农创产品等,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加大与电商企业合作力度,通过搭建特色农产品线上宣传、展示、交易平台,重点打造一批淘宝镇、淘宝村,带动特色种养殖、加工和包装、仓储物流等产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

6.鼓励推行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鼓励通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把农村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集中资源要素实现抱团发展,推动群众致富、集体增收。鼓励合作社拓宽经营范围,因村制宜从事农产品种植、畜禽和水产品养殖、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电商等,开展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性服务、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承接劳务输出、物业管理、道路养护、家政服务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得收益。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优先承担财政资金项目,解决启动资金、生产设施设备购置、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依托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在乡村兴办生产车间,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储藏保鲜、物流运输等经营性项目,增加集体收入。

三、优化扶持措施

7.用好土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对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试点的村,节余挂钩指标或复垦指标应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地的农民生产生活、新型农村社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并留足非农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空间。节余挂钩指标或复垦指标经批准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主要用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

8.强化财政扶持。落实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增长机制,到2020年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10.5万元。充分利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要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倾斜。继续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鼓励各级参照国家标准开展地方性试点。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类专项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应交由村集体或村集体领办、创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护主体。政府拨款、财政扶持和减免税费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县级职能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9.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支持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合作,成立联合置业公司抱团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纳入授信范围,提供个性化、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利率优惠服务。鼓励县域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或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扶持发展经营风险小、长远效益好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鼓励依托现有机构(平台)建立区域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心),开展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交易,盘活存量资产。积极拓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权能,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

10.落实税费优惠。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业生产资料销售、农业生产服务、农村土地房屋、农村金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申领、换发登记证不收取费用;符合条件的,免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的契税;免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涉及的契税,据此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按照国家规定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符合税法条件的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村集体建设集中居住点、养老公寓等,适当减免水电、消防、通讯、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费用。

11.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从致富能手、外出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向集体经济空壳村选派第一书记。从2019年开始,每年选派不少于1000名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地区集中培训,选调100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招募12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继续实施“三个百万计划”,加大乡村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农科生公费教育政策,紧盯农村急需紧缺人才,扩大培养数量和规模;支持农业科技人员、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展合作研发。

四、强化组织保障

12.加强组织领导。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省直相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日常工作的协调推进、督导落实,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确定牵头领导、责任部门、支持项目、发展计划等,细化实化落实措施。

13.建强基层组织。深化村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细化完善创建评选标准,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重要评定依据。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从2019年起每两年一个周期开展两轮集中整顿,严格落实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帮包、选派第一书记、派驻工作队等措施,推动村级党组织晋位升级。深化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围绕产业发展、脱贫致富全面组织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设岗定责等活动,引导农村党员在推动村庄发展中当表率、做贡献。建立农村党组织建设情况定期排查制度,县(市、区)党委每年对带头人队伍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等村级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指导督促乡镇党委制定措施、抓好整改。

14.完善运行机制。强化村党组织领导地位,加强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推行村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事项,提交村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立其特殊法人地位,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研究制定关于推动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政策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规范日常运行等方面推动工作规范提升,促进村级集体经济提档增效。

15.健全规章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盘活集体资源,激发农村活力。健全村级资产管理台账和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备案制度以及招投标、经济合同管理等制度。探索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强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形成有效监督。探索建立村级债务申报审批和预警机制,强化农民负担监管,避免加重村级负担。探索以县、乡为单位建立村(居)产业项目论证制度,综合考虑本辖区产业布局、资源分布、区位等,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规模适中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16.强化激励约束。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乡村组织振兴评价和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村干部实施“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办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通过、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允许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过10%的资金,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9年10月28日     

发布时间:2019-12-01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