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湖北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项目和创业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委):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我厅编制了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现代农业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引导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向农业产业化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二、申报单位与实施主体
(一)申报单位。
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实施主体。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地点位于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或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三)近一年来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70%以上。
(四)通过延伸产业链,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产品附加值提高20%以上。
(五)项目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或精准脱贫效果明显。
四、资金额度与支持方向
(一)资金规模。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通过竞争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办法,每个补助50—100万元。
(三)支持方向。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指标。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或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每个可优选1个项目申报竞争,既是产业化示范园区又是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县(市、区)可报2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核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情况等,以及合同、发票(单张10万元以上,总计500万元左右)等复印件及实物照片等相关印证材料。
(四)评审审定。由省农业农村厅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优先考虑近2年没有或较少享受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鉴证材料应清晰明了,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有关县(市、区)本次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核实项目及鉴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双面打(复)印,一式3份;同时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电子版;11月28日(星期三)12日前,由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农业事业大楼1511室,电子版发到厅产业化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切实保障申报质量。
联系人:杨可俊
联系电话:027-87667296
邮箱:843541675@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附件:1-1园区产业链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
1-2园区产业链建设实施情况编写提纲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我厅编制了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和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附件:1.2019年省级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现代农业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9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引导一批龙头企业(项目)向农业产业化园区和农产品加工园区集聚,融合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延伸产业链,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和龙头企业提质增效,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二、申报单位与实施主体
(一)申报单位。
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二)实施主体。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地点位于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或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三)近一年来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投资70%以上。
(四)通过延伸产业链,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产品附加值提高20%以上。
(五)项目与农民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或精准脱贫效果明显。
四、资金额度与支持方向
(一)资金规模。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
(二)补助标准。通过竞争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办法,每个补助50—100万元。
(三)支持方向。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
五、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指标。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或农产品加工园区创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每个可优选1个项目申报竞争,既是产业化示范园区又是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县(市、区)可报2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核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包括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园区产业链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情况等,以及合同、发票(单张10万元以上,总计500万元左右)等复印件及实物照片等相关印证材料。
(四)评审审定。由省农业农村厅从有关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优先考虑近2年没有或较少享受各级财政支持的企业;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齐全,鉴证材料应清晰明了,凡弄虚作假的,取消有关县(市、区)本次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二)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核实项目及鉴证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双面打(复)印,一式3份;同时上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电子版;11月28日(星期三)12日前,由市州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省农业事业大楼1511室,电子版发到厅产业化处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切实保障申报质量。
联系人:杨可俊
联系电话:027-87667296
邮箱:843541675@qq.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附件:1-1园区产业链建设绩效目标申报表
1-2园区产业链建设实施情况编写提纲
附件2
现代农业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专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2017〕73号)精神,做好现代农业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专项实施工作,根据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目标
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农村双创园区服务创业创新的能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全省乡村振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县级农业部门。
(二)承担主体。
一类是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双创主体);另一类是农村创业创新园区(以下简称双创园区)。
(三)申报条件。
承担项目实施工作的双创主体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创办领办人员的身份应是返乡农民、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或科技人员。
2.正常生产经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不超过7年。
3.主营业务应是种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4.吸纳农民就业在10人以上,带动农户在100户左右。
5.不得有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坑农害农等违法违规问题。
承担项目实施工作的双创园区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由农产品加工等园区或省级龙头企业举办。
2.基础设施基本配套,服务功能比较完善,有一定的吸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3.近3年内入园的双创主体在10家左右,2017年园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左右。
4.园区主导产业比较鲜明,吸纳就业在200人以上,带动农户在1000户以上。
5.不得有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问题。
三、补助资金额度与支持方向
(一)资金额度。竞争性分配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1000万元;通过竞争纳入支持范围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双创主体补助15万元,每个双创园区补助50万元。
(二)支持方向。支持双创主体创新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建设完善加工设施、休闲旅游与电商物流配套设施、废污物处理设施等。支持双创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平台,提升服务双创人员推动双创工作的能力。
四、申报评审
(一)申报指标。直管市和林区每市可申报2个双创主体;黄石、鄂州和随州市每市可推荐申报3个双创主体;其他市(州)每地可推荐申报5个双创主体。同时,可推荐申报1个双创园区。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农业局(委)按指南要求和申报指标,与畜牧兽医、水产等部门会商确定申报县(市、区);县级农业部门按照市(州)农业部门通知的行业类别,征求有关行业部门的意见择优申报,编制申报材料,报市(州)农业局(委);市(州)农业局(委)统一出具推荐文件,连同县级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申报材料。包括县级农业部门的申报文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双创主体或双创园区的基本情况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明细表、项目实施效果以及相关鉴证材料等。
(四)评审审定。省农业农村厅从有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办公会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审议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农业局(委)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第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围绕当地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统筹种植业、经作、畜牧、水产等行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休闲农业和农村电商等业态,注重向贫困县倾斜,兼顾地区平衡;但要严格按指标按时推荐,不得超报迟报。
(二)申报资料应客观、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的,取消有关县(市、区)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以A4幅面胶订成册,一式3份,11月28日(星期三)前,由市(州)寄送到厅农业产业化处;同时报送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双创主体(园区)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
(四)项目申报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加强指导,热情服务,切实保障申报质量。
联系人:徐党生
联系电话:027-87667296
邮 箱:2631608256@qq.com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19号
邮编:430070
附件:2-1返乡下乡创业创新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2双创主体基本情况表
2-3双创园区基本情况表
2-4实施情况编写提纲
2-5鉴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