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和规范2020年度天津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促进物流业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2020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是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等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在打造京津冀一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及在城乡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项目。
2.国家物流枢纽工程。重点是服务于我市国家物流枢纽内的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具有公铁联运、铁水联运、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等。
3.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重点是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项目。
4.物流园区。重点是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服务我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发展的物流园区内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
5.城乡物流配送。重点是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等项目。
6.电子商务物流。重点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物流设施项目。
7.农产品物流。重点是推进农村网络物流建设中的农村物流中心、农村物流服务点等物流设施的新建、改造、提升项目。
二、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2020年度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2020年度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物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最晚于2020年上半年以前可开工的拟建项目(拟建项目要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备案等各项前期手续,如在申报时不满足,则需出具书面承诺),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竣工项目不得上报。一般能在3年内竣工并投入运营。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需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须在前一个被支持项目完成验收后方可申报。
四、项目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物流仓储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有关批复意见(如申报时无法提供,须出具2020年4月10日前以上手续将办理齐全的说明);
4.建设资金落实说明;
5.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6.2020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及政策依据;以及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等。)
7.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需准备的资料。
1.2020年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或函);
2.2020年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区(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资金申请报告另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专家评审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专项资金。
(六)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金额及资金分配结果等实行信息公开。
七、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座 机:
手 机: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2
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一、2020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重点是各类保鲜、冷藏、冷冻、预冷等冷链物流项目,特别是在打造京津冀一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及在城乡供应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项目。
2.国家物流枢纽工程。重点是服务于我市国家物流枢纽内的公共信息平台、军民合用物流设施,以及具有公铁联运、铁水联运、陆空联运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项目等。
3.制造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重点是与制造业企业紧密配套、有效衔接的仓储配送设施等项目。
4.物流园区。重点是落实《天津市物流业空间布局规划(2019-2035年)》,服务我市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和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发展的物流园区内现代化立体仓库和信息平台建设等项目。
5.城乡物流配送。重点是连锁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城乡配送中心等项目。
6.电子商务物流。重点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仓储配送基地、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等物流设施项目。
7.农产品物流。重点是推进农村网络物流建设中的农村物流中心、农村物流服务点等物流设施的新建、改造、提升项目。
二、申报项目时间安排
2020年度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
三、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2020年度项目的申报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成后能够形成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市物流业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在我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3. 必须是合规在建项目或最晚于2020年上半年以前可开工的拟建项目(拟建项目要在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备案等各项前期手续,如在申报时不满足,则需出具书面承诺),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竣工项目不得上报。一般能在3年内竣工并投入运营。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需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曾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须在前一个被支持项目完成验收后方可申报。
四、项目支持标准
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符合专项资金支持内容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包括:设备(不含车辆及办公设备)购置、物流仓储设施提升改造、物流信息系统软硬件集成及软硬件购置。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有关批复意见(如申报时无法提供,须出具2020年4月10日前以上手续将办理齐全的说明);
4.建设资金落实说明;
5.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6.2020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待初审通过后提交)(编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贷款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及政策依据;以及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等。)
7.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
(二)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需准备的资料。
1.2020年专项资金申报请示(或函);
2.2020年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六、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申报。
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向市属企业主管部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由各区(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二)各区(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不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三)材料报送。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待项目初审通过后,资金申请报告另行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项目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委托专家评审组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预算安排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额度,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专项资金。
(六)信息公开。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金额及资金分配结果等实行信息公开。
七、任何单位如有虚假或重复申报,一经发现三年内不予以资金支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附件:1.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
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座 机:
手 机:
传 真: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电 话 | 单位网址 | 传 真 | |||||||||||||||||||||||||
单位性质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单位地址 | 注册时间 | ||||||||||||||||||||||||||
总 人 数 | 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登记地 | |||||||||||||||||||||||||
开户银行 | 开户帐号 | ||||||||||||||||||||||||||
经营范围 | |||||||||||||||||||||||||||
注册资本 | 上年度经营收入 | 上年度总资产 | 上年度总负债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须与立项名称一致) | |||||||||||||||||||||||||||
项目负责人 | 学历/职称 | 联系座机 | 手机 | ||||||||||||||||||||||||
联系地址 | 该项目是否获得过其它财政资金支持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 ||||||||||||||||||||||||||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根据内容加页,不少于5000字) (包括:①背景和必要性 ②市场分析 ③建设内容与方案 ④配套条件 ⑤进度 ⑥财务效益分析和盈利模式 ⑦社会效益分析) |
|||||||||||||||||||||||||||
四、项目资金情况(万元) | |||||||||||||||||||||||||||
1.项目投资总额 | 2.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投资额 | ||||||||||||||||||||||||||
3.本次拟申请专项资金 | |||||||||||||||||||||||||||
4.投资来源(几项之合应为项目投资总额;不包含拟申请的专项资金) | (1)企业自有资金 | ||||||||||||||||||||||||||
(2)银行贷款 | |||||||||||||||||||||||||||
(3)其他资金(注明具体来源) | |||||||||||||||||||||||||||
5.购买设备与软件清单(或计划清单) |
名称及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金额 | |||||||||||||||||||||||
|
|||||||||||||||||||||||||||
|
|||||||||||||||||||||||||||
合计 | |||||||||||||||||||||||||||
五、相关文件 |
名 称 | 文件号 | 批复部门 |
营业执照 | |||
立项文件 | |||
规划部门意见 | |||
土地部门意见 | |||
环保部门意见 | |||
能评部门意见 | |||
其他批准文件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
申报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且本项目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没有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 ||||||||
项目申报单位 | ||||||||
申请市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 ||||||||
总 体 目 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 |||||
产出指标 | 财务指标 | 项目单位总资产增长率 | ||||||
项目单位净资产增长率 | ||||||||
项目单位净利润增长率 | ||||||||
项目单位营业收入增长率 | ||||||||
成本指标 | 完成投资额 | |||||||
成本降低率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进度 | |||||||
其他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税收贡献额 | ||||||
其他(如货运量等)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技术成果数 | |||||||
增加就业岗位 | ||||||||
增加物流设施设备 | ||||||||
生态效益指标 | 符合环评标准数 | |||||||
其他 |
附件3
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年 月 日
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天津市2020年度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年 月 日
区发展改革部门(主管部门):(盖章) 区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区县(或市属企事业主管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别 |
建设 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起止年月 |
拟申请专项资金额 | 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万元) |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标注有关部门批准文号) | |||||||||||||||||||||||||
合计 | 企业自有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立项手续 | 土地手续 | 规划手续 | 其他批准文件 | 工程形象进度 | |||||||||||||||||||||||||||
数量(亩) | 土地证编号 | ||||||||||||||||||||||||||||||||||
注:1.项目类别:按照通知正文“重点支持领域”填报; | |||||||||||||||||||||||||||||||||||
2.建设性质:填写新建、改建或扩建; 3.建设内容及规模:填写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仓库、装卸设备、运输车辆等)及量化的建设规模; 4.总投资及资金构成不包括本次拟申请的专项资金; 5.工程形象进度:填写项目主要子项工程进展情况及完成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