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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转发第二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文创空间)认定申报的通知

各文创园区(文创空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体现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要求,在全市范围形成文创园区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带动文化产业空间载体优化提升,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研究同意,现启动第二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认定工作。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文促中心工作要求,我中心作为东城区该项工作的初审和推荐单位,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为落实《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优化产业布局的要求,根据文创园区实际情况,在本次认定时,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文〔2017〕4号),同时开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认定;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的综合性园区应申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总建筑面积在2000-10000㎡、“小而美”“专而精”的文创园区可申报文创空间。

根据京文领办文〔2017〕4号文,申报园区及空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空间)有较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规划》(京政发〔2016〕20号)《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京宣发〔2016〕29号)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园区(空间)建设运营管理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活动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园区(空间)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空间)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四)园区(空间)建设或改造已完成,具有符合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的物理空间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且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以上;

(五)园区(空间)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文化法人单位提供发展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

(六)园区(空间)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且主要业态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确定的鼓励领域,符合“高精尖”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截至申报时,园区(空间)集聚的文化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七)园区(空间)所生产和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二、工作流程

(一)组织动员:11月26日(周二)上午9:30

我中心在新隆福大厦三层放映厅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请东城区各文创园区、文创空间相关负责同志准时参加。

(二)组织申报:至2019年11月29日18:00截止

我中心联合各相关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空间)提出申请,并按时收取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园区(空间)应以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为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

(三)初审及合规性审查:11月30至12月6日

(1)组织进行初审工作

在区委宣传部领导下,由我中心组织五名专家根据《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性与合规性。

(2)初审结果报送

从初审合格的园区(空间)中,择优选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文创空间推荐名单,报请区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通过,在申报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的纸板和电子版统一报到市文促中心。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园区(空间)提交申报材料要求:由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填写《真实性声明》(见申报材料附件2)、《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申报表》(见申报材料附件3)或《北京市文创空间申报表》(见申报材料附件4),准备各类证明材料(见申报材料附件5)并装订成册(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可在东城文化创意产业网www.dchcci.cn下载)。以上材料一式五份,须在指定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附电子版光盘一份。

(二)时间要求:各文创园区(文创空间),请务必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送至东城区文促中心(东城区育群胡同6号南楼517室),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区文促中心 赵京延 64031118-2526  13381259912)

 

附件:

1.市委宣传部第二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创空间)认定申报的通知

2.申报材料

 

东城区文化发展促进中心

2019年11月22日  

 

 


发布时间:2019-11-28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