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进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19〕20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运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等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且已纳入火炬统计的省级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2017〕120号)第六条规定,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运营时间满18个月。
(四)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五)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
(六)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
(七)每年有不少于3个典型孵化案例。
(八)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九)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十)按科技部火炬中心要求上报统计数据,且数据真实、完整。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在线填报《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评审材料要求(附件2)上传附件材料,保存并打印申报材料后,按照所属区域选择受理单位并提交。
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为https://fhq.chinatorch.org.cn/。
(二)受理。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为本地区组织推荐部门,按照《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2017〕120号)和本通知要求受理本地区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材料。
(三)推荐。组织推荐单位组织实地核查,并对照备案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函及《2019年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3),于12月5日前提交省科技厅。
(四)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各组织单位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按程序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应按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科技部火炬中心将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二)各组织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地区2018年度纳入火炬统计的众创空间总数的30%。各组织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严格按照比例要求推荐申报,择优推荐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优秀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各地区入统数量见《2018年山西省众创空间纳入火炬统计数量表》(附件4)。
(三)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四)2015、2016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按要求提出重新认定的,可推荐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五)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省市行政区专属名称,(例如xx省众创空间、xx市xx区众创空间等),众创空间名称一般不应与运营主体名称重合。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组织推荐单位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推荐函、《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以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701室。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刚 0351-4068006
Email:sxkjtcgc@126.com
附件:
2.评审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