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开展大气科学及工程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提升我省大气科学及工程科研创新水平,加强我省防灾减灾抗灾能力,服务区域发展战略及气象现代化建设需求,保障我省人员、建筑和经济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大气科学及工程领域遴选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方向
按照“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建设原则,结合我省实际,聚集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才等资源创新要素,重点支持大气科学及工程以下领域方向:
1.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基础理论及预警技术研究;
2.工程结构风洞实验及抗台风特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除符合上述申报领域方向外,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本批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对象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有明确的研究方向,符合优化建设布局要求,具有建设唯一性,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并具有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研究的能力;
(三)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科研队伍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科研人员总数应在20人以上。
(四)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
(五)具有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拥有仪器设备总价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六)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省级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必须明确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二)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各有关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1家。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福建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type=platform)─申报受理─重点实验室─申报指南─选择申报的指南代码-填写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指南代码:2019ZDSYS0102)─填报申请书─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推荐。
2.申请书经形式审查受理完成后,申报用户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胶装申请书,加盖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公章,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申请书中填写内容应有相应的佐证材料,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应报送的材料
1.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推荐函一式1份;
2.《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8份;
3.反映实验室科研能力、研究成果、人才队伍、硬件条件、建设和运行经费投入情况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在线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2日,逾期系统关闭。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2月17日至1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时盛英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0591-87881307
曾红月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591-87881590
陈 杭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0591-83517092
(二)材料报送地址: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福州市北环西路122号)时盛英收,邮编:350003。
(三)本通知可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fujian.gov.cn/)和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网站(http://www.fjlab.org.cn/)浏览下载。
附件: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样式)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