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主页 > 地方资金项目 >

吉林: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高新区科技局,长春新区科创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深入推动创业孵化载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吉林省科技厅将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推荐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高新区科技局,长春新区科创委请根据《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202号)要求开展众创空间备案组织工作,负责对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并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的众创空间应满足《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中的备案条件,具有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 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特点,符合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 向,突出科技型创新创业,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三)已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运营主体,不得再重复申请备案国家众创空间。

  (四)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众创空间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并对评审结果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公示。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众创空间当年备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2019年度国家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釆取网上直接申报的方式。各众创空间请登入科技部火炬中心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材料申报,登录账号为众创空间火炬统计账号,网址: https://fhp. Chinatorch.org.cn/。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众创空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名章)。

  (二)申报时间:各市(州)、高新区科技局,长春新区科创委请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推荐函及推荐表报送至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超

  联系电话:0431-88910207

  邮 箱:jlkjtlc@163.com

  

    附件: 1.申报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推荐表

            2.评审材料要求

            3.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众创空间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pdf

发布时间:2019-11-23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