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工作网络,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向县域转移转化,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大发展战略,以推动县域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阵地为目标,以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为主线,以建立县域技术转移评价激励机制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供需对接,助推全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现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职能,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等要素有效集聚。
(二)分类建设,带动示范。根据全省县(市、区)实际情况,分类组织实施,通过探索符合地方实际需求的技术转移有效路径等开展试点示范。
(三)开放协同,机制创新。鼓励县(市、区)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加强交流合作,推动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建立各类资源融合新机制,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从2019年到2021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创建50个产业基础好、转化能力强、政策配套全、示范效果显著的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四、创建申报
(一)申报范围
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范围覆盖全省县(市、区)。为体现评价激励工作科学、公平、合理,按照区位特点、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等条件,将全省县(市、区)划分为东西两区,即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在的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6市为东部地区;其他市为西部地区。
(二)申报主体
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的申报和建设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申报基本条件
本区域内上年度技术合同输出额和吸纳额均须达到2亿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20%。
(四)评价指标
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县域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技术转移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人员、技术转移对经济社会支撑情况、重大转移转化项目等,各项指标根据不同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权重(详细指标体系见附件)。
(五)申报评价流程
1.省科技厅发布通知,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通知要求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创建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其目录。
2.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组织评价,根据得分高低,按照1:1比例分别从东部和西部地区各选出若干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结果应用
结果公示无异议,省科技厅对创建成为“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的主体授牌,将创建结果作为“县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的重要参考指标,优先支持建设县级线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科技厅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推动和指导,组织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县(市、区)协同创新。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先进县(市、区)创建的组织引导,指导协助县(市、区)政府编制创建方案,在科技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县(市、区)政府及县域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大贯彻落实。县(市、区)政府作为先进县(市、区)创建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要强化政策培训和解读,扩大政策覆盖面,构建活动创建良好环境。要突出创新理念,探索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措施。要加大科技服务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三)健全监督评估。建立先进县(市、区)创建监督评估机制,定期总结创建工作实效,及时总结创建经验,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附件:
山东省技术转移先进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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