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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4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修订形成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附件《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专项下,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请第一批普惠养老项目所在城市开展评估工作,总结情况将另行通知上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政  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27日
 

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9 年修订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做好“保基本、 兜底线”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专项下开展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思路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按约定承担公益, 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城市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规划、 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包,企业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市政府和企业双 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普惠性服务内容及随 CPI 等因素动态调整 价格机制,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普惠导向。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二)自愿参加。鼓励有积极性的城市自愿申报,鼓励有实 力、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
(三)公开透明。城市和企业合作协议、服务内容、价格目 录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竞争择优。优先考虑积极性高、规划科学的城市;优 先支持实力雄厚、项目优质、诚实守信的企业;优先选择融资成 本低、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
(五)规范管理。明确建设、运营和监管责任主体,做到建 设和运营过程规范,监管到位,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三、工作目标
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的有效合作新模式,参加城 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 40 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 60%,医养深度融合,力争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 的目标。“三提升”是普惠性养老床位数量明显提升,服务质量 明显提升,企业效益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通过土地、金融等 多种政策组合支持,推动企业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 “一满意”是让更多老年人受益,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养老服务 的满意度。
四、建设内容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内容。
通过新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 置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疗养设施及其他设施等方式,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社区、医养、学习、旅居”4 类项目:
一是支持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 络。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 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连锁化、综合化、 品牌化运营,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 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二是支持专业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强化对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
三是支持内含老年大学等学习场所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四是支持普惠旅居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 状况,形成季节性地方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全 国普惠旅居养老市场。 此外,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 型发展以上 4 类普惠养老项目。 (二)建议各地纳入本地区相关规划的内容。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联合体机制建设。以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 为核心,与养老服务骨干网组成“1+N”联合体,推行居家、社 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强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对接转介, 提升区域内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是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合作机制建设。引导专业化医疗资源 与养老服务的对接,强化老年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体系 建设,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为区域老年人 提供优质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创新合作模式。
三是加强老年人产品应用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康复 辅助器具、人工智能养老产品的研发、生产、适配和租赁服务。 持续推动智慧健康与养老产业发展,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云 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 深度应用。
四是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和老年餐桌等生活设施建设。 五是加强社区居家基础设施适老化改造。
五、工作任务
(一)明确城企责任。
1. 参与城市要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并报我委备 案,研究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包,科学确定基本养老床位普惠价 格的基准水平及合理区间。 规划需要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养老服务,对于基本养老服务, 明确受益范围和基础标准,体现政府责任;对于非基本养老服务, 提出发展目标,加大对社会力量的支持,谋划一批普惠养老服务 项目,明确项目的类型、规模、融资方式、服务人群及计划开工 时间等内容,扩大有效供给。 政策支持包要参照《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 持政策清单》(附件 1)结合地方实际研究提出。政策支持包包 含必选项和自选项,城市支持力度应作为项目排序的重要依据。 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 持和财税补贴情况、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加强市场供需调研分析,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基本养老床位普 惠价格的基准水平,并设置合理的上下浮动区间,按此优先筛选 出普惠价格区间范围内的项目。
2. 参与企业要测算提出基本养老床位的普惠价格及具体明细,作为参与专项行动的前置条件。通过市场机制自主形成普惠 养老分级服务价格,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提出 建设运行方案并落实投资,明确承担的公益性服务内容,接受社 会监督。有义务按要求向政府部门报送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服务价格。
3. 城市政府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要明确项目基 本养老床位的普惠价格,将政策支持包落实到城企联动具体项 目,保障企业享受到承诺的优惠政策,并参照《普惠养老城企联 动专项行动企业责任清单》(附件 2)明确企业在价格、运营、 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基本养老床位价格外的护理等服务费用,也要充分体现普惠理念,覆盖更多中低收入老年群体。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按照合作协议,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二)规范项目申报。
由城市政府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 目,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推荐项目并充 分征求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意见后,根据重点支持方向等 排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的床均面积、床位总量、建 设规模等要求,具体按《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3)执行。城市政府在项目报送时要 同步提交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政策支持的承诺函。没有项目的城市也可按照相同要求报名参加,后续项目将得到优先支 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普惠养老的项目通过所在城市报送, 不需要专门提交承诺函。 项目参与企业(包括社会服务机构)不分国企、民企,营利 性、非营利性,内资、外资。企业可以优势互补,鼓励投资性机 构和服务型机构“强—强”联合建设运营。企业遴选工作可参考 《关于推荐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第一批养老服务企 业及储备项目的通知》,并作为项目排序的重要依据。
(三)中央差别化补助。
中央预算内投资采用差别化补助的 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 2 万的标准支持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 机构建设,1 万的标准支持学习型和旅居型机构建设。项目同时 符合多种支持类型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补助。原则上每个城市 年度补助床位数不超过 10000 张,高于年度补助床位数上限的按 10000 张补助,或者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跨年度的项目,可以 分年度安排。
(四)省级加强扶持。
省级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等部 门要研究完善补助、补贴等政策,切实加大资金等扶持力度,与 中央补助、城市优惠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培育普惠养老市场, 提质扩面增加服务有效供给。
(五)开展信用评价。
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对养老服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刻画,并进行前置信用核查和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行禁入,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地方政府和参与各方的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加强企业自律和监管。
(六)完善金融支持。
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制定养老服 务补短板组合融资实施方案,将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城市 作为样板,综合采用“补贷债基购保”,降低建设运营成本。鼓 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对专项行动提供 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引导战略合作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并针 对性开展金融产品创新。
(七)创新服务监管。
利用互联网平台等进行普惠养老项目信息整合、集中展示、宣传推介和市场培育,加强普惠价格跟踪 监测,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通过市场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监管评价,推动提升服务质量。
(八)组建普惠联盟。
探索由多元主体合作共建普惠养老产业联盟等实质性合作平台,通过财政投入、政策支持、信用管理、 投融资优惠、平台推广等方式,多措并举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 提升服务质量。对于已建成的养老项目,鼓励企业贯彻普惠理念, 提供普惠性服务,申请加入联盟并享受同等待遇。
(九)做好投资下达。
地方项目采取切块下达方式,即“× ×省××年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 相关省份,由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 2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 到具体项目。
(十)加强投资管理。
中央预算内投资实行专款专户管理。地方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中央补助投资实施监管。引入信用评价机构,充分利用“信用中国”网站,对“拿 钱不办事”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追回国家补 助投资并予以通报。建立奖惩机制,对专项行动真抓实干、成效 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对中央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
六、附则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1.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2.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企业责任清单
3.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12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