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申报2019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园区:
为进一步落实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升园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19〕1号)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知识产权职称等证书),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二)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同期本市平均水平的2倍,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10%以上,拥有有效商标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30%以上,近三年园区属地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三、申报材料
(一)经园区所在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盖章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表》及《申报表》中提及的主要指标证明材料,包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专职/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证明、园区知识产权状况证明等。《申报表》需盖公章,其他材料加盖骑缝章。
(二)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的《创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请报告》,包括园区的基本情况和知识产权工作情况介绍,并对照《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申报参考评价指标》项目撰写。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请于11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区知识产权局留档)与电子版(Email)报我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认真组织具备申报资格的园区进行申报,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附件: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0月29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发展促进处 张燕山
电 话:23110888
邮 箱:zys8207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