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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做好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津农委计财〔2019〕120号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管理,做好2020年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意见》(津政发〔2019〕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4号)《天津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18〕15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重点
  本次项目储备应重点围绕近年来农业生产发展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重点围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兴农工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工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农业绿色发展工程等统筹考虑储备项目,切实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以“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推动实现“四个全覆盖”,继续落实部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神,推进“四区两平台”建设。
  二、责任主体
  各区农业农村委是项目储备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区项目储备工作,推荐报送储备项目前应对项目进行认真遴选和初审,并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储备项目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储备工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各区农业农村委出具的申报文件、储备项目建议书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各区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相关工作。
  (二)目前正承担中央和市级农业投资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本次储备项目,确有储备需求的,应将已承担项目情况和储备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必要时需对自筹资金筹措能力、建设内容不重复等问题进行承诺。
   
  附件:1.天津市2020年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项目储备申报指南
  2.天津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天津市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4.“津菜进京”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5.天津市闲置设施盘活项目申报指南
  6.天津市2020年化肥零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7.天津市2020年农药零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10月23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齐志伟;联系电话:881335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天津市2020年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
  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产业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业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带动发展一批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指导效应,特制定本申报指导意见。
  一、项目储备方向
  按照《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精神,2020年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要立足于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发展种源农业、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对我市集中连片、优势特色、绿色环保、效益明显、农民增收突出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相关单位给予财政补助。针对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二、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区农业农村委和市级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主体要科学合理的确定项目支持的主导产业、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区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遴选项目承担主体,坚持实事求是的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坚决禁止弄虚作假、滥竽充数。
  三、项目储备条件
  为确保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特色产业集中聚集,项目主管单位拟储备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的要求;
  (二)项目建设地点权属明确且属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不少于15年的使用权;
  (三)项目建设内容无财政重复投入;
  (四)项目承担单位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筹集能力。
  四、项目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主体请于10月25日前将项目储备简表(详见附件1)、项目建议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项目建设地点权属证明、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等申报材料报送申报组织单位(已纳入2019年农业重点项目储备的,不再重复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列入项目备选库。申报组织部门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项目论证评审,论证通过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齐志伟;联系电话:88133500。
   
  附件1-1
   
   
  XXXXX项目建议书模板
   
   
   
  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全称(公章)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区级组织申报单位:XX区农业农村委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建议书一般格式
   
  第一章 项目摘要
  第二章 背景、必要性和可行性
  2.1 项目提出的背景 
  2.2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3 项目可行性
  第三章 承建单位基本情况
  第四章 项目建设方案、拟建规模及建设地点 
  4.1建设项目地点
  4.2 项目建设目标
  4.3项目建设内容
  第五章 投资估算
  5.1 投资估算
  5.2 资金筹措
  第六章 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6.1 经济效益
  6.2 社会效益
   
   

  附件1-2
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等项目储备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总投资 申请    资金 报文文号 主要建设内容 联系人  
 
                 
                 
                 
                 
                 
                 
                 
                 
   
   
   

  附件2
  天津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部下达我市的2019年1.2万亩优质苜蓿种植项目,更好推进我市苜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9〕27号)精神,结合《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天津市支持苜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津牧计财〔2015〕161号)要求和我市现代都市型畜牧业实际,现在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思路
  按照“扩大规模、做强产业、循环发展、提高效益”思路,通过强化政策扶持、示范引导、科技支撑作用,提高我市苜蓿种植规模标准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优质苜蓿供给能力,解决奶牛养殖企业优质饲草供给问题,提高我市奶牛综合生产能力和牛奶质量安全水平。
  二、建设任务
  2019年在全市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1.2万亩。通过土地流转,配套建设苜蓿种植基地,实现优质牧草稳定供应,奶牛粪便资源化利用,全面提高草畜生产综合效益水平。
  1.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壤条件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设施较为齐全,适宜苜蓿种植。
  2.苜蓿生产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项目示范片区建成后,苜蓿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旱作条件下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粗蛋含量达到18%以上,酸性洗涤纤维低于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达到125%以上。
  3.草畜结合紧密。通过项目建设,推动饲草有效供给、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建设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畜牧业奠定基础。
  三、实施期限
  2019年项目立项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四、资金补助范围
  一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土地平整,修建储草棚、农机库、青贮窖等仓储设施,完善苜蓿生产、加工、收获条件。
  二是推广苜蓿优良品种。根据我市实际,大力推广使用适合在我市大规模种植的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优良苜蓿品种。
  三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高产栽培、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适时刈割收获、田间快速干燥、苜蓿青贮制作、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等关键技术和设备,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先行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不予补助。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1200元给予资金扶持。
  六、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饲草生产企业(合作社)、奶牛养殖企业(合作社),优先扶持草畜一体生产模式的企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一是相对集中连片。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种植面积1500亩以上(含1500亩),土地要相对集中连片;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年限在7年及以上),且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二是申报单位应出具承诺函,保证7年内苜蓿示范基地种植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三是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申报单位属于企业性质单位要求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1)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专业生产合作社:成立1年以上,且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
  (2)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具有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具有苜蓿生产加工经验,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优先考虑与大型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养殖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苜蓿草产品供求关系的企业。
  (3)奶牛养殖企业(场):奶牛存栏300头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场)。土地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禁养区内,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示范带头作用。
  (三)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向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遴选,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委。
  七、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0日,将申报材料报市业农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
  八、有关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申报公平、公正。要对申报单位种植面积、奶牛存栏数等指标认真核实,防止虚报和重复申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畜牧兽医处 张 珍;联系电话:88270613;
  联系邮箱:xmj5788@163.com
   
   
   
   
   
  附件2-1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书
   
   
   
   
   
  申报区: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申报日期:                                
   
   
   
   
  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
  申报书(式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区主管部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填报日期:                                                      
   
   
   
   
   
   
  表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承担单位)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通讯地址   邮编  
             
   
   
  表二:项目建设规划情况
项目类别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市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3.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万元)
 
项目资金
主要使用方向
 
 
 
 
 
项目
建设
目标
 
 
 
 
 
 
 
 
项目
组织
落实
 
 

  表三: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
申报
单位
 
(应包含以下内容:本单位对申报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
申报
区审核意见
 
                            农业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表四: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市级
农业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1.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卫星截图)
4.企业信用等级证明和龙头企业级别认定材料
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6.承诺函
 
   
   
  附件3
  天津市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的 “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天津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0年,我委继续实施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以点带面推进我市蔬菜产业向绿色、精品、高档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坚持“创新引领、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原则。园区以发展蔬菜规模化、规范化和生产区域化、服务社会化为方向,以科技、人才、政策、装备为支撑,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蔬菜区域布局,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产业融合和产业带动能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申报条件
  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申报项目区应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代表性、典型性项目园区(重点扶持放心菜基地、津菜进京基地、标准化设施改造及闲置设施盘活提升、育苗工厂提升改造、绿色生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基地等),并符合项目区所在区域布局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产地环境原则上应达到无公害及以上认定标准;育苗工厂及工厂化食用菌等园区生产面积应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类型园区占地面积应达到200亩以上。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力量,并具有自筹资金融资渠道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及诚信记录。
  三、项目内容
  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园区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重点支持完善一批绿色生态标准化示范基地,推行依标生产,大力推广保温增光、水肥一体化、防虫网粘虫板杀虫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关键技术配套,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强田间档案记录,产品检测、质量安全追溯等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二是重点支持本市集约化育苗企业改善育苗设施条件,提升育苗装备水平和育苗能力。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实施方案编制区级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项目单位申报,并将区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区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方式开展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区级备案报告。要求标题规范,如“关于对**区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申报情况进行备案的报告”;
  2.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内容及保障措施等;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企业/合作社);
  所有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2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zhongzyglc@163.com)。
  (三)总结验收
  各区确定的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项目应参照《市农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津农委计财〔2016〕30号)进行验收,并将全区项目验收情况及全区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陈海旺;联系电话:28450520。
   

  附件3-1
  天津市规模化规范化设施示范园区建设任务分配表(2018-2020)
各区 总体建设任务(个) 2018年建设(个) 2019年建设(个) 2020年建设(个) 备注
合计 100 40 30 30  
蓟州 8 3 2 3  
宝坻 13 5 3 5  
武清 20 8 6 6  
静海 12 5 4 3  
宁河 14 5 5 4  
东丽 3 2 1    
西青 5 2 3    
津南 5 2 1 2  
北辰 4 2 1 1  
滨海新区 16 6 4 6  
   
  
   
   
   
  附件4
   
  “津菜进京”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有关要求,围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目标任务,在立足京津两市区位特点和农产品生产实际基础上,深化合作,进一步优化“菜篮子”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共同打造面向首都的一小时鲜活农产品供应圈,共建“津菜进京”基地,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协同发展为引领,以合作共赢为目标,整合两地农业生产要素和发展空间,共同建设供给稳定、质量安全、品牌带动能力强的高标准“津菜进京”基地,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典型。
  二、年度目标
  开展“津菜进京”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市集中打造25家生产标准高、产品质量优、产业链条长、示范效果好、生态环保的高标准示范基地。
  三、项目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基地内田间道路沟渠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生产条件良好;建立完整的标准化生产体系,100%推行标准化生产;具备严格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未发现不合格记录;建立完善的市场销售渠道,提升销往北京市场农产品份额;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每年配合完成优质农产品进社区工作。丰富北京市民“菜篮子”,提升“天津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项目验收基地,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50%比例安排市财政补助资金,且每家基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标准
  拟在各区申报的“津菜进京”基地基础上,选取25家具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开展“津菜进京”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基地的建设主体应为经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其中,生猪屠宰企业必须取得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其他屠宰企业要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资质实力。项目区符合所在区域布局规划和土地使用要求,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技术力量和市场影响力, 原则上基地辐射带动面积500亩以上(工厂化食用菌基地生产面积应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水、电、路、渠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猪屠宰企业年屠宰量要达到15万头以上,牛屠宰企业年屠宰量要达到1万头以上,蛋鸡养殖企业存栏量要达到50万只以上。从事水产品生产、加工或者流通的企业,固定资产总值在2000万元以上,年经济效益在500万元,二年内无不良记录。
  3. 依标生产。蔬菜果品基地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防虫网、杀虫灯、生物农药等物化技术应用。畜禽产品基地严格依照国家畜禽养殖技术规范和屠宰操作及检疫检验规程生产。水产品基地生产全程质量监控,环境控制标准化、饲料配置标准化、活鱼运输标准化。
  4.质量安全。具备质量安全溯源能力,且近两年在各级检测中无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记录。优先考虑具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GAP认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经营主体。
  5.产品品牌。企业在品牌创建上有所创新,具有注册商标,注重培育产品品牌,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提高品牌影响力。
  6.加工销售。具备产品初加工、包装和储运能力,积极开展对外宣传,生产的农产品主要面向北京市场或计划进入北京市场。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项目单位申报,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区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方式开展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区级备案报告。要求标题规范,如“关于对**区“津菜进京”示范基地申报情况进行备案的报告”;
  2.项目申报书。要求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所有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2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zhongzyglc@163.com)。
  (三)总结验收
  各区确定的“津菜进京”示范基地应参照《市农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津农委计财〔2016〕30号)进行验收,并将全区项目验收情况及全区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陈海旺;联系电话:28450520。
   
   

   
   
   
  附件4-1
   
   
   
   
  “津菜进京”示范基地申报表
   
   
  
   
   
  基地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基地地址:                                    
   
   
   
  2019年9月
   
   
   
   
基地名称(盖章)   注册商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基地地址   邮政编码  
职工人数   管理人员数   职工人数  
经营范围  
固定资产(万元)   年经济效益
(万元)
 
基地辐射情况(亩) 核心区   辐射带动 基地辐射情况(亩)
年产量(吨)   年产值(万元)  
年加工能力(吨)  
是否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产品认证情况  
供应北京市场产品种类  
年供应北京市场销售量(吨)   年供应北京市场销售额(万元)  
供应北京市场渠道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区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 件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屠宰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4.产地认定资质证明
  5.现有的产品认证证书
  6.现有的企业(合作组织)商标注册证书
  7.现有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8.项目区位示意图,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用不同颜色标明建设内容的所在位置),其他图件
  9.其他
   
   
  (注: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5
  天津市闲置设施盘活项目申报指南
   
  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以设施农业为代表的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为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和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蔬菜产销市场持续供大于求的冲击,以及部分经营主体经营不善等原因,我市出现了部分农业设施闲置现象,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另外,我市对以“大棚房”为代表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许多涉事园区违规建筑拆除后未及时恢复生产,也不同程度出现闲置现象。为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盘活闲置设施农业资源,我们计划实施闲置农业设施盘活工作,恢复蔬菜生产,推动蔬菜产业稳步发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耕地保护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盘活闲置设施农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导向与企业参与并举,分类施策与精准发力结合的方法,通过盘活闲置棚室存量,挖掘资源要素生产潜力,进一步提升蔬菜产业整体水平,奋力开创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新局面。
  二、年度目标
  各区在全部闲置设施农业台账基础上,通过盘活闲置棚室存量,挖掘资源要素生产潜力,到2020年底具备基础条件的闲置设施实现全部盘活,进一步提升蔬菜产业整体水平。
  三、项目内容
  对登记上账的闲置设施农业被企业、合作社和农户(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成功盘活后,实施盘活行为的项目单位可享受财政补贴。因故意弃荒或土地休耕导致棚室闲置的不在补贴范围内。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照用于蔬菜生产的设施内生产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20000元。扶持资金用于提升设施建设质量、提高保温增光性能、购置农机具和物化技术等。通过项目实施,闲置农业设施成功盘活后,设施有蔬菜产出,无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盘活地块基本要求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地区土地利用及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2.现有设施条件难以满足继续生产需要;
  3.优先扶持大棚房整治后新主体承接园区。
  (二)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力量,盘活改造意愿强烈;有自筹资金融资渠道。
  3.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并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发申报指南组织符合条件项目单位申报,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区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方式开展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区级备案报告。要求标题规范,如“关于对**区闲置设施盘活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备案的报告”;
  2.项目申报书。要求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
  所有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2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zhongzyglc@163.com)。
  (三)总结验收
  各区确定的闲置设施盘活项目应参照《市农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津农委计财〔2016〕30号)进行验收,并将全区项目验收情况及全区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王海员;联系电话:28450520。
   
   
   
   
   
  附件5-1
   
   
   
   
  天津市闲置设施盘活项目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地址、成立时间、人员构成、运行模式、销售渠道、管理制度等情况;上一年度单位财务状况等。
  二、盘活改造区域基础情况
  盘活区域占地面积共­­    亩,其中:改造面积(建筑面积,即棚内面积)    亩,为总占地面积的    %
  现有设施情况,包括设施类型、数量,盘活后主栽品种情况等。
  三、建设内容
  1.盘活改造。详细说明每项建设、安装的具体内容,如:需要盘活改造的设施数量;需要进行后墙加固、钢骨架改造或更换的工程量等;购置保温被、棚膜、自动卷帘机配电设施等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情况。
  2.生产管理。项目区引进和应用的新品种和新技术,农艺措施及流程等。
  3.组织管理。项目设施进度安排和管理措施。
  四、建设目标
  盘活改造后设施面积,在生产、设施改造方面要达到的目标;在种植种类、产品、产量等方面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达到的目标。带动周边发展设施蔬菜生产    亩,带动农户    户,带动实现经济效益    万元。
  五、投资估算
  (此处一定要与建设内容所列投资一致。)
  1.总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部分需提供佐证资料)。
  2.申请市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附件:天津市闲置设施盘活项目审批表
   
   
   
  天津市闲置设施盘活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盘活改造
区域现状
  
 
 
 
 
 
建设内容  
 
 
 
 
 
 
 
 
 
 
 
 
资金预算 总投资(万元)  
其   中 市级投资(万元)  
自筹资金(万元)  
           
   
   
申报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保证先期自行筹资,资金及时到位,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6
   
  天津市2020年化肥零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推进科学施肥,提高水肥利用效率,确保化肥减量增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依据《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基本原则
  结合我市现代都市型农业的现状,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依靠科技进步,以河流区域为重点,依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化服务组织,建立化肥零增长示范区,集中连片展示土肥水新技术,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升耕地质量,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加快转变施肥方式,统筹考虑土肥水等生产要素和耕作制度,农机农艺相结合,走高产高效、优质环保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年度目标
  全面推进化肥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实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三、项目内容
  一是开展商品有机肥补助,扶持标准为每吨350元。二是开展设施农业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对示范区建设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助350元,自制堆沤有机肥每吨补助300元。三是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和物化补助,集成示范推广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更新、印发科学施肥手册进行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四是推广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播种面积588万亩,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综合示范区面积(标准80元/亩),建立肥料信息采集点(标准0.2万元/个)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实施方案编制区级实施方案,组织申报,并将区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区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方式开展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区级备案报告。要求标题规范,如“关于对**区化肥零增长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备案的报告”;
  2.化肥零增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确定实施地点、技术模式、补助内容、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用量等。
  所有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2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zhongzyglc@163.com)。
  (三)总结验收。各区确定的项目应参照《市农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津农委计财〔2016〕30号)进行验收,并将全区项目验收情况及全区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项目组织部门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张磊;联系电话:28450512。
   
   
   
   
   
   
   
   
   
  附件7
   
  天津市2020年农药零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为全面落实《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天津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要求,以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为支撑,切实提高主要农药利用率,有效控制本市农药使用量,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要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高入海河流治理工作水平。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减量与保产并举。在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同时,保障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做到病虫害防治效果不降低,促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稳定发展,保障有效供给。
二是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的提升,推进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坚持生产与生态统筹。在保障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同时,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安全,减少面源污染,保护入海河流,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种植结构、规模化程度、经济水平等,科学确定目标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为突破,以种植大户和连片作物为主攻,以河流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工作。
 
二、年度目标
全面推进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实现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
三、项目内容
在我市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作物上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大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绿色防控技术,加大现代高效植保机械应用范围,替代传统老旧机械,减少农药流失和浪费;规模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率、效果和效益,解决一家一户“打药难”、“乱打药”等问题。补贴标准为小麦10元/亩次;玉米6元/亩次;水稻15元/亩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根据市农业农村委下发实施方案编制区级实施方案,组织申报,并将区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各区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方式开展具体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区级备案报告。要求标题规范,如“关于对**区农药零增长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备案的报告”;
2.农药零增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确定实施地点、技术模式、补助内容、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用量等。
所有纸质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左侧订书钉平订或胶订,一式2份装入文件袋。同时报送电子文件(电子信箱:zhongzyglc@163.com)。
(三)总结验收
各区确定的项目应参照《市农委财政支出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津农委计财〔2016〕30号)进行验收,并将全区项目验收情况及全区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项目组织部门
联系人:种植业管理处 张磊;联系电话:28450512。
发布时间:2019-10-25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