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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关于印发2020年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局(林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2018〕14号)和《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财农〔2016〕35号)文件精神,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联系人:罗军 电话:67882812  
邮箱:zzlyjjcc@163.com

郑州市林业局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1
2020年郑州市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原则
林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用于扶持我市特 色经济林(用材林、速生丰产林)、花卉苗木、林下经济、林 业科技和标准化示范园、森林旅游、林产品加工等林业产业发 展的专项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程序规 范、扶优扶强、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竞争立项”的原则,同 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申报主体,并在资金 上给与倾斜。
二、扶持标准
每个申报主体财政扶持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与市财政投入不得低于 1:1。
三、扶持内容
(一)道路、水、电、节水灌溉、硬化、冷(仓)库主体(不含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垃圾、污水(粪 便)和废弃物生态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
(二)森林旅游生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 等辅助设施。
(三)推广潜力大、示范带动性强的新技术、新品种引进 与推广,列入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的优先。
四、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林业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 场等,重点扶持市级以上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五、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内容符合我市都市生态林业发展方向,具有较 好的示范带动作用;项目申请单位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经济效益良好,自筹资金已经落实,用地符合政策,无不良 记录。申报主体同一年度不能重复申报同类扶持项目。
(一)特色经济林、用材林、速丰林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 300 亩以上的经济林、用材 林、速丰林基地。
(二)花卉苗木
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 100 亩以上花卉苗木基地; 总面积 40 亩以上的普通砖墙日光温室;面积不小于 6000 平方 米的智能联栋温室。以上三项条件满足任意一项即可申报。
(三)林下经济
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地方特色,有示范带动作用,林下种 植面积 500 亩以上。
(四)林业科技和标准化示范园
林业科技示范园: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 200 亩以 上,以优良品种、先进技术为主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 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林业科技示范园。
标准化示范园: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 500 亩以上, 以实施林业标准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 较高;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等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 应用推广能力较强;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 用的示范园。
(五)森林旅游
森林旅游、生态服务、休闲林业园区面积在 100 亩以上, 基础设施良好,具备基本旅游休闲服务功能。
(六)林产品加工
木材加工符合木材加工行业标准,经济林产品加工符合食 品类生产标准,总资产规模 1000 万元以上,年销售额 2000 万 元以上。生产工艺先进,环保达标。
六、申报与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林业局主管部门和财 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郑州市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标准文 本以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 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郑州市林业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市直属的申报单位 将项目标准文本直接上报到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对上报的项目进行预审, 并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 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并公示后,对公示无异议 的申报单位,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编 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市林业局和财政局审 核批复。
(四)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资金下拨到县(市、区)。 按照《郑州市市级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办〔2012〕55 号),《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豫财办〔2014〕29 号)等文件要求,县(市、区)林业主 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进行建设。
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依照有关程 序进行。县(市、区)财政局在报账手续完备后,及时将资 金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原始票 据的单位。
自筹资金可用于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相关费用, 如道路、水、电、垃圾、污水处理等方面;生产经营设施建 设,如大棚、温室、办公用房、厂房、设施设备,森林旅游 企业的餐厅、客房等方面;生产经营性支出,如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生产工具、农机等方面;实施方案编制、施工 图设计等支出(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3%);租用贫困户土地支 付的地租、聘用贫困人员支付的劳务支出等可作为申报主体 自筹投入。用于还款、利息、交通通讯工具及相关费用等方 面的支出不得算入自筹资金投入。
(五)建设项目完成后,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 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初验合格后,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联合向市林业局、财政 局提出验收申请。
(六)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县(市、区)的验收申 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或委托第三 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其他事项
(一)书面申报材料为 A4 纸、三号仿宋字体双面打印或 复印,一式三份统一装订。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齐全后,将书 面材料及电子版于2019年10月27日前一同报送郑州市林业 局。申报材料应严格按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材料不全或虚假、 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紧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落 实项目建设条件,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三)项目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确保建设项目高标准建成。
(四)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其他资料: 土地流转证明(合同)、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年度会计报表;林下种植基地的林权证复印件 或林地使用证明;项目区三年内不拆迁证明(乡镇以上政府出 具);带贫情况(包括租用贫困户的土地协议、贫困人员信息 明白卡、工资表等证明帮扶贫困人员的资料);涉及构筑物建 设的需要出具建设用地证明;发展林下种植的基本情况说明等 有关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23 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