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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部署,完善全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与体系建设,近日,科技厅印发了《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管理办法》(川科专〔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全文共五章22条,主要包括总则、职责与义务、申报与备案、管理与支持、附则等。现将办法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围绕实施“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和“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通过5年时间,在重大科技发展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领域、社会与生态建设领域和农业与乡村振兴领域,支持建设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50个以上。
二、功能定位
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定位:成为聚集高层次外国人才的载体,创新引才引智政策和体制机制的载体,培育、转化和推广重大引才引智成果的载体,带动激励国内人才素质提升的载体。
三、申报条件
申请基地建设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是主营业务、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办法中提的四个条件之一。
三是建立了常态化的引才引智机制,制定了基地建设五年规划,备案后建设期内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开展技术指导和交流合作不少于20人次,培育、转化或推广引才引智成果不少于3项。
四是具有为推进基地建设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应明确基地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外专引智政策及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四、基地管理
基地建设备案有效期5年。
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基地的绩效考核与到期评估。备案基地建设一年后开展绩效考核,到期时进行评估。绩效考核、到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别给予不同的支持或惩处政策。
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备案基地出现“办法”第十八条明确的六种情况之一,将给予撤销或终止备案等处置。
五、支持政策
对备案的基地给予下列支持政策:
一是对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基地给予一次性经费后补助支持。其中,优秀基地支持80万元/个,合格基地支持50万元/个。主要用于备案有效期内自主聘请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引才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国内人才培养、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和购买国(境)外技术资料等开支。
二是优先支持其申报的引才引智项目,对全职聘用的外国人才,在工薪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的评选,以及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等。
四是到期评估为“优秀”的基地,申请继续备案的,可直接备案。
六、特殊支持
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有效期内的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含“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依申请可直接备案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
二是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可依申请直接备案为四川省引才引智基地,享受同等支持条件。
发布时间:2019-10-18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