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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组织2019年度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报的通知

宁科〔2019〕222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9〕1号)精神,集聚国际创新资源,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2019年度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和海外研发机构奖励计划专项,将继续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以及支持全市企业收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在南京设立的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南京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其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及成效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

高端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2015年1月1日之后在南京区划内设立的研发机构,且未得到2018年南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计划专项支持;

2.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具体研发活动,围绕南京主导产业推进技术创新,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研发;

3. 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总收入4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6%以上;

5. 有稳定的研发团队。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机构总人数50%以上;非独立法人(企业内设)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数占企业总人数10%以上。

(二)南京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研发机构

支持南京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研发机构,直接利用海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创新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对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成效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海外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日以前在海外完成海外研发机构收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且未得到2018年南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放创新计划专项支持;

2. 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

3. 海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发领域、稳定的研发团队和专职外籍研发人员,实质性开展研发工作;

4. 申报企业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

二、申报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高端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投资证明、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

申报海外研发机构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附件2),并提供海外研发机构注册证明、机构章程、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项目说明、境外投资证明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书,并出具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附件3)。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与真实性、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项目申请书、信用承诺书、相关附件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 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申请书及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7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3.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人: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苏  波   

联系电话:025-68505611

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李飞虹  

联系电话:025-68786273

 

附件:1. 南京市高端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

2. 南京市海外研发机构奖励申请书

3. 企业法人信用承诺书

4. 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19-10-17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