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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相关机构:
根据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四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
(三)前沿进展类:以本专业前沿知识、理论、方法或技术为主,鼓励跨学科融合。
(四)经验传承类:以总结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经典古籍高阶研读为主。
根据培训形式分为两类:
学习班(研修班)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学时数量不得小于8学时。
学术活动类:此类继续教育项目要求申报学时数量不得小于3学时。
二、申报条件
(一)学习班(研修班)类
1. 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满足下列条件可直接申请申报账号(已获批账号且符合下述资质单位可直接申报):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
(2)北京市级医学类学术团体。
(3)含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全国名家研究室、名医传承工作站;北京市薪火传承“3+3”工作室(站)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国家级、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类)最多不超过2项。同一内容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授课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高级职称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从事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中药产业等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有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原则上应在北京举办,允许在京津冀地区举办,禁止在京津冀以外地区举办。
2. 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3. 申报“经验传承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首都国医名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北京中医药“薪火传承 3+3”工程室站名老中医或负责人、北京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二)学术活动类申报条件
仅面向学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沙龙、讲座、论坛等。
三、申报原则
通过对近几年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进行抽检,发现存在部分项目内容单一、辐射程度弱、项目申报未执行、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结合目前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需求现状,对今年项目申报原则做如下调整,并将加大评审和执行过程的监管力度。
(一)紧扣学员继续教育实际需求
在项目内容的总体设计上,应综合考虑不同层级、不同专业的学员实际需求,经过调研论证后设计选题。
(二)强化继续教育项目中医思维
项目内容应具有提升中医药专业人员业务水平和临床能力的作用,突出中医临床应用的内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中医特色疗法及适宜技术,倡导“中主西随”,能解决中医医疗服务、教学、科研等实际问题。鼓励申报适宜推广、应用性强的项目。
(三)鼓励举办创新型项目
鼓励将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专利、科技进步等内容纳入继续教育项目培训;鼓励申报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项目;鼓励继续教育学习班与国际接轨,吸引中外高精尖学者(/人员)参与。
(四)鼓励继续教育项目联合申报
鼓励申报发挥首都名中医优势,促进京津冀地区中医药行业协同发展的合作项目;鼓励以症、病、证的维度进行点、线、面的梳理,从整合不同学派、专业的角度进行讲解;鼓励专业相近室站(科室)以本专业为轴,开展多中心联合培训;鼓励理、工、社、科等多领域与中医药交叉创新项目。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上公布的方式进行。
(一)所有新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机构,填写《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单位信息表》(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北京市中医继续教育办公室,申领系统账号。已获批账号单位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二)登录www.tcmcme.cn网站,按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填写项目申报书。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区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继教工作,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初审和总结工作。督促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开展和实施工作。
(二)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充分体验公益性,不得以商业盈利为目的。
(三)申报系统封网时间截止为2019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经评选后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如未获批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仍可直接转化为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联系人及电话:
北京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
徐跃 赵因   64036790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岳松涛 83970027
北京市中医继续教育办公室邮箱:bjszyjjb@163.com
附件: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单位信息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
申报北京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单位信息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单位级别  
单位地址  
项目举办场所情况(包括容纳人数、现有设备情况等):
 
 
 
近年来承办各类别、各级别继续教育项目情况:
 
 
 
本单位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完成情况:
 
 
 
备   注  
其他材料:
1.北京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及主要负责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应有相关医学专业背景,并具备相关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学术团体组织架构(人员情况、专职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学术活动开展的需要)。
4.稳定的专家团队(设有专业委员会、分会、学科组等)
5.办公场所3年以上租用合同复印件。
6.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卫生健康委)的市级学术团体应连续1年举办相关学术活动,将学术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的相关情况汇总成册。
7.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级学术团体应连续2年或2年以上举办相关学术活动,将学术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主讲人、参加人的相关情况汇总成册。
我办公室会通过形式审查及实地勘查的形式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核验,确认与所提供资料是否一致。
来源: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发布时间:2019-10-12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