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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开展2019年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应用项目及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工信推进〔2019〕49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8〕140号)精神,现将组织开展2019年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试点应用项目及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4.项目技术先进、系统集成度高,具备可复制的推广价值;

5.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项目报告书》(提纲见附件2)。

  (四)补助标准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二、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

  (一)支持方向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规模商用,联网设备规模≥2万的应用部署数量,在福州本地有应用;

3.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项目对产业带动效应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

4.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6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之间;

5.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6.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编写《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报告书》(提纲见附件4)。

  (四)补助标准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三、两化融合专项

 (一)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需于2016-2018年之间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并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类扶持;

(4)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3.补助标准

  按项目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4.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5)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http://fjpg.cspiii.com/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专项

1.支持方向

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2018年12月31日前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2)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

(3)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

对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4.申报材料

(1)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19年 10月21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四)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咨询联系电话:

信息化推进处 林仁平   联系电话:0591-83653625

 

    附件: 1.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2.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应用项目报告书

          3.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申报表

          4.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报告书

          5.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6.福州市列入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样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8日

发布时间:2019-10-11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