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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两化函〔2019〕71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万家企业上云,按照《河北省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信工融办〔2018〕7号)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9年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并制定了《2019年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了具体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有关要求,请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组织工作。

  联系人:陈伟  0311-87908721

  附件:2019年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指南.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2019年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8〕8号),推动万家企业上云,按照《河北省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信工融办〔2018〕7号)有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范围包括基础设施、平台系统、业务应用、设备产品、制造能力(资源)等五类上云业务(详见附件1),部署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或专属云。企业上云费用分为以下三类:
1、公有云按截止2019年9月15日最近一年购买云服务的实际费用核算,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资助;
2、私有云按照截止2019年9月15日近三年云化软硬件设备购置、云化改造(包括上云的规划设计、开发测试、迁移部署、验证评估)等费用核算,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资助;
3、混合云、专属云按照实际部署方式,参照公有云、私有云核算方式,对所用公有云部分费用和私有云部分费用分别进行核算,汇总合计后再分档次按比例进行资助。
    二、支持方式
   企业上云补贴以支持范围内企业上云核算费用为基数,分档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只补助一次。
第一档:上云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100%比例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第二档:上云费用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0万元部分按第一档上限补助10万元,超过10万元部分,再按50%比例补助,累计补助上限30万元。
第三档:上云费用超过50万元的,50万元部分按第二档上限补助30万元,超过50万元部分,再按30%比例补助,累计补助上限50万元。
第四档:获得省级上云标杆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上云标杆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经营管理、社会信用、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上云部署方式包括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专属云。企业选用的公有云、混合云(公有云部分)、专属云(公有云部分)等云服务企业须为我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云平台服务提供商(供给资源池名单请查阅省工信厅网站gxt.hebei.gov.cn通知栏)或资源池云平台服务提供商认可的云服务代理企业。
所使用的混合云(公有云部分)、专属云(公有云部分)不属于资源池服务商的,按私有云申报。
鼓励企业使用我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云平台和云应用服务商提供的私有云、混合云(私有云部分)、专属云(私有云部分)等云化软硬件及服务。

(三)截止申报日期正在使用云服务,其中:公有云、混合云(公有云部分)、专属云(公有云部分)最后一次用云合同仍在服务有效期内;私有云、混合云(私有云部分)、专属云(私有云部分)软硬件设备仍在正常使用状态,实施地点在我省范围内。
(四)企业上云取得一定成效,在降低企业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成本,迅速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益,带动企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19年10月11日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gxt.hebei.gov.cn)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注册后,填报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2)。企业及时将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一致性审核。企业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2018年申报上云补贴资金并通过专家审核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云平台服务商确认。我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云平台服务商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对使用公有云、混合云(公有云部分)、专属云(公有云部分)的企业上云情况进行确认,于2019年10月14日前完成全部确认工作。云服务商对确认的企业上云情况真实性负责。
(三)市县工信部门审核。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区域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以及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于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本县全部审核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企业上云组织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进行督导,在对申报私有云、混合云(私有云部分)、专属云(私有云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基础上,于10月17日前提出本市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意见。
(四)组织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和推荐各环节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省工信厅组织有关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给予资助的企业名单、相应的补贴金额和上云标杆名单。
(五)研究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拟给予资助的企业名单、相应的补贴金额和上云标杆名单研究审议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正式发布。
(六)上云政策支持。被确定给予资金补贴的上云企业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经县、市工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将上云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方案,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资金文件,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有关要求
1. 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级工信部门、云平台服务商要积极组织和推荐企业进行申报。
2. 申报系统将在申报工作完成后关闭申报和审核功能,请申报单位、各级工信部门和云平台服务商务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申报和审核。各级工信部门、云平台服务商在申报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3. 申报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要设立单独会计明细科目,按照相关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做好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资助企业上云资金属于后补助,可用于企业项目建设、人员奖励、企业发展等方面。申报企业自觉接受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按要求报送企业上云绩效评价、案例总结等相关材料。
4.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重复申报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收回全部资助资金,两年内禁止申报国家和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云服务商如存在弄虚作假,取消我省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服务商资格。
5.省工信厅、市县工信局、云平台服务商、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等咨询联系电话,请登录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系统查询。
 
附件:1.企业上云类别说明
      2.河北省企业上云补贴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26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