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按照《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注册,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法人内设机构。
(二)主要从事技术转移业务,有一定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专职人员或技术经纪人3人以上(含3人)。
(三)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的能力,并制定了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制度。
(四)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适合机构自身发展要求的商业模式,制定了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服务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2018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请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http://ptgl.fjkjt.gov.cn),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并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申报受理-选择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指南-添加-申报项目-填写《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并向省科技厅成果处报送加盖公章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推荐函和申报机构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lei@fjkjt.gov.com。
(三)申报、推荐时间与申报代码
名 称 |
申报代码 |
申报截止时间 |
推荐截止时间 |
受理处室 |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
2019JSZY02 |
2019年9月27日 |
2019年10月18日 |
成果处 |
三、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单位为法人内设机构的,提供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促成技术转移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项目清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合同等。
3.独立法人申报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法人内设机构申报单位,提供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4.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管理、运营和分配机制的制度;企业申报的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服务管理制度等。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两年获得荣誉、政府资助情况等)。
四、其他事项
1.本批申报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但需在申报系统内在线打印“申报单位承诺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附件。
2.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并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命名本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李 蕾
电 话:0591-87881871
地 址:福州市北二环西路122号科技大厦成果处
邮 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