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党委宣传部、教委、科协、社科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普阵地建设,提升科普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创建和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从事科普活动组织、科学和技术知识传播、科普创作、科普培训、科普展教品(产品)研发等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重庆市科普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先进的科普展示水平、科学技术知识传播能力、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普工作规划; (四)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具备与开展科普工作相匹配的资源、设施、场所等条件; (六)专职科普工作者不少于3名; (七)具备一定的开展对外科普合作与交流能力; (八)近2年累计组织开展3次及以上科普活动。 申报场馆类、旅游景区类、教育培训类、传媒类、研发创作类科普基地的组织和机构,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重庆市科普基地创建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详见http://www.cq.gov.cn/wzzx/szfwj0/content_172310)。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市级部门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中央在渝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2.申报单位情况(包括申报单位详细介绍,科普基础设施设备情况,科普人员队伍情况,近年来科普工作开展情况,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等);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科普场地及设施设备照片,科普工作人员资质、学历复印件,近两年开展科普活动的照片等,以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31日截止。 四、评审及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综合评议后,提出科普基地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建议名单经公示后提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审定的科普基地命名为“重庆市科普基地”,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协、市社科联联合授牌。 联系人:张帅;电话:67528709;邮箱:1051978612@qq.com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09室
附件:重庆市科普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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