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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财办教〔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2020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以及《通知》规定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凡申请专项资金支持,请于2019年9月6日前,正式报送申请报告并提交《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一式五份,附扫描文件)和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详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其中: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类项目请报送市委宣传部;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类项目请报送市商务局。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专项资金,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纳入申报范围,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申报项目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以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受补助项目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四)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

(五)违反《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三、同一项目不得向不同部门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以往年度专项资金已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方面)的通知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天津市财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商务局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朱长安,联系电话:23303756

市委宣传部  张  卓,联系电话:83609507

           市商务局    张  洋,联系电话:5866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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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03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