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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冀工信企业函〔2019〕6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推荐2019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市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3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示范平台数量1个。超额不予受理。

  三、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3年,2016年度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可提出申请重新申报,不计入推荐数量。省属单位申报示范平台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不计入推荐数量。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择优做好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按时上报。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要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行文上报。

  五、请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二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王立杰   0311--87800812

  常晓飞   0311--87802550

  邮  箱:zxqyc2016@126.com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050071)

  附件:冀工信企业函〔2019〕670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化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8日

发布时间:2019-09-02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