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度松江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科技影都建设,提升松江影视产业能级水平,根据《松江区关于促进上海科技影都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本区有实体经营场所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扶持范围 本次申报重点扶持范围是影视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落户,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与放映,先进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办、承办影视相关活动等。除 “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外,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同一项目同时适用政策的多条规定,可从优但不得重复申请。具体如下: (一)鼓励影视企业落户(申请1、2类) ●鼓励重点影视企业落户 1.资助范围 对注册并实体入驻的影视企业,租用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租金的6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三年,每年申请);购置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可按购置价的3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申请条件 (1)实体入驻科技影都核心区域与影视集聚带,截止申报已满一年。 (2)租用或购房须自用或经营性使用。租借给他人收取租金的不属于申请范围。居住用房不属于申请范围。 (3)租房或购房费用发生在2018年1-12月期间,物业管理费不计入内。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C申报房租、购房补贴类”材料①租房或②购房 ●鼓励引进重点影视企业 按区服务业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每年通过“松江区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平台直接申请。(详情咨询:37739147)
(二)支持影视重点项目建设(申请4、5类) 1.资助范围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投资建设项目,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但经评审认定有助于补强本区影视产业链短板的项目,可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项目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含)以上或500万(含)-2000万。 (3)扩大再生产,是指已实体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新增固定资产达到2000万(含)以上。原项目建设获得过上海市、松江区专项资金的可优先支持。 (4)项目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1年2月28日前可以完成。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A申报在建类项目补贴”材料
(三)支持影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申请6类) 1.资助范围 对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项目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含)以上。 (3)重大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优秀影视产权保护、影视交易、金融服务创新、互动交流、人才培训、数据中心以及其他对影视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平台。 (4)项目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1年2月28日前可以完成。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A申报在建类项目补贴”材料
(四)鼓励影视企业改造升级(申请7、8类) 1.资助范围 鼓励影视企业利用存量的老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众创空间等设施资源进行改造,可按实际改造费用的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鼓励影视企业扩大再生产,可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项目物理空间在本区,项目实际运营管理单位申请。 (2)利用本区存量资源改造用于影视产业相关业务。 (3)扩大再生产,是指企业已落户在松江且从事影视相关行业二年(含)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利用存量设施资源扩大再生产。原项目建设获得过上海市、松江区专项资金的可优先支持。 (4)项目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启动,原则上2021年2月28日前可以完成。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申报A在建类项目补贴”材料
(五)鼓励影视前沿科技创新(申请9、10、11类) 1.资助范围 对引进、应用高精尖影视前沿技术、设备,可按购置价的1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为境内外影视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视后期制作技术支持的,按其技术服务收入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对高科技研发、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技术、设备销售协议,可按市场价格的2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经认定,技术、设备在业内属于高精尖前沿。 (2)研发企业对于技术、设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生产企业已获得知识产权授权。 (3)引进、提供服务、销售等行为发生在2018年1-12月期间。 (4)申请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的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①
(六)鼓励电影项目立项(申请12、13类) 1.资助范围 对以主要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电影作品,可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 对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 (2)2018年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已获得公映许可证,电影作品具有一定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商业价值。 (3)“处女作电影”是指导演的前两部作品。 (4)入选国家、上海市重大影视题材库的可优先支持。重点鼓励和扶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爱国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文化“走出去”等相关内容主题的电影作品。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②
(七)奖励重点剧本创作(申请14类) 1.资助范围 围绕反映主旋律、正能量、重大题材、特色题材等相关内容进行剧本创作,并获得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对创作反映松江题材、宣传提升松江城市形象、发展松江电影产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影视作品,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获得2018年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剧本创作资助”类支持的单位申请。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F申报配套资助”材料
(八)鼓励取景地拍摄(申请15、16类) ●鼓励企业在松江取景拍摄 1.资助范围 在国内公映或在电视台播出的影视剧(含纪录片)作品,在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取景不少于5处(须在片尾字幕中列明取景地单位名称)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 (2)作品首映或首播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 (2)标注于片尾字幕,松江的取景地名录(上海影视乐园、胜强影视基地、盐仓影视基地、图工水下拍摄、济众影视基地、聚鹰堂影视基地、鑫谷影视基地、吴越片场、老三片场、一号棚拍拍、欢乐谷、欢乐谷嘉途酒店、辰山植物园、雪浪湖、天马赛车场、月湖雕塑公园、醉白池公园、创异工房、雅园、方塔园、金泖渔村、阡陌云间、时尚谷创意园、钦煌根雕、叶榭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山脚下书店、视觉艺术学院、佘山世茂洲际酒店、松江花谷、东方维罗纳婚礼创意园)。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③影视剧取景 ●鼓励企业提供拍摄服务。 1.资助范围 本区列为市影视拍摄取景地的场所,年接待剧组数量累计30个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可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取景地企业申请。 (2)接待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接待30个(含)以上。 (3)剧组类别包括电影(网大)、电视剧(网剧)、纪录片、综艺节目。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③取景地接待剧组
(九)支持影视后期制作(申请17类) 1.资助范围 影视作品在本区开展后期制作,后期制作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按影视作品在本区发生的后期制作费用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后期项目在本区制作,费用100万元(含)以上。 (2)受委托进行后期制作的企业运营主体或后期技术部门在本区的,可优先支持。 (3)影视作品首映或首播在2018年1-12月期间。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④
(十)奖励热播影视作品(申请18、19、20类) ●优秀电影类 1.资助范围 在国内公映累计票房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票房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出资前三的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申请。 (2)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3)电影新人新作是指45周岁(含)以下青年导演的前两部作品。 (4)电影首映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票房计算截止到申报时间。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 “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⑤(18类优秀电影,出品方申请或发行方申请) ●优秀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 1.资助范围 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在央视、省级卫视、省级专业频道等平台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及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出资前三的出品方,或取得首发权的发行方申请。 (2)作品在上海备案立项。 (3)作品首播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 在央视或2个省级卫视(专业频道);在1个省级卫视(专业频道);播出 (4)省级专业频道是指:纪实频道、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优漫卡通、嘉佳卡通频道等。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⑤(19类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出品方申请或发行方申请) ●优秀网络自制剧 1.资助范围 优秀网络自制剧在主要视频网站播出,可按作品内容与市场表现,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 (2)作品首播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 (3)主要视频网站是指: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 (4)作品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水准。 (5)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⑤(20类优秀网络定制剧播出)
(十一)奖励获奖影视作品(申请21、22、23类) ●影视剧作品获奖 1.资助范围 影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类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影视节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有2部(含)以上作品满足上述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由第一出品方在上海备案、立项的,可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增加30万元的奖励。 对获个人奖项的,可给予其工作室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纪录片类获奖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如获个人奖项的,由其个人工作室申请)。 (2)获奖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 (3)作品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 (4)国际、国内重大奖项是指: 国际A类影视节:柏林、戛纳、威尼斯、卡罗维发利、圣塞巴斯蒂安、莫斯科、蒙特利尔、开罗、洛迦诺、马塔布拉塔、东京、上海、华沙、印度、塔林; 国家级影视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 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 国家级动画大奖:华表奖、百花奖、金猴奖、天马杯等; 国际知名纪录片节: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法国真实电影节等; 国家级纪录片大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金鹰奖、星光奖、白玉兰奖、金熊猫推优项目、金红梅推优项目等。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⑥(21类、22类影视剧获影视节主要奖项) ●后期制作企业参与的作品获奖 1.资助范围 对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获得制作类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根据参与程度,可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纪录片类获奖参照奖励标准一半执行。 2.申请条件 (1)参与影视剧的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服务项目的影视后期制作企业申请。 (2)获奖时间在2018年1-12月期间。 (3)作品取得公映或发行许可。 (4)国际、国内重大奖项同上解释。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B申报项目奖励”材料⑥(23类影视后期制作企业)
(十二)支持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影视作品(申请24类) 1.资助范围 对获得上海市影视产业、动漫产业、网络视听产业等专项资金(包括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支持的影视作品,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申请条件 获得2018年度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申请。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F申报配套资助”材料
(十三)支持影院建设(申请25、26类) ●获得国家、上海市专项资金 1.资助范围 影院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影院类专项资金支持的,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申请条件 获得2018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影院运营企业申请。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F配套资助”材料 ●参加国际、国家影视节展活动 1.资助范围 影院参加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展活动的,按相关费用实际支出,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申请条件 (1)影院运营企业申请 (2)参加节展活动时间为2018年1-12月期间。 (3)国际级、国家级影视节请参照(十一)解释。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D申报展会宣传补贴类”材料①类参加节展
(十四)支持影视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申请27类) 1.资助范围 主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上海市级影视相关会展、宣传、赛事活动的,按相关实际支出费用,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展会宣传补贴。 2.申请条件 (1)主办或承办活动的单位申请。 (2)有区级(含)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或职能部门指定机构的委托证明。 (3)活动时间为2018年1-12月期间。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D申报展会宣传补贴”材料②类主办承办活动
(十五)支持影视企业贷款(申请28类) 1.资助范围 使用金融机构信贷产品,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且作品已在国内公映或在央视、省级卫视、省级专业频道播出的,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2.申请条件 (1)第一出品方申请。 (2)向本市中资银行贷款。 (3)贷款计算时间不早于作品备案立项时间,不晚于播出时间,贷款费用用于作品拍摄、制作、发行。 (4)作品首映或首播时间为2018年1-12月期间。 3.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材料》基础材料及“E申报贷款贴息”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新项目申报时间:2019年8月26日—9月10日15:00(申报时间以平台实际发布为准。申报期间须密切关注项目申报平台情况,申报有可能被退回要求修改材料。) 网上项目补充修改截止时间:9月12日15:00. 2、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地址:松江区乐都路275号1号楼109室影视产业科 材料截止时间:9月20日15:00 (二)申报流程 1、登录“松江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xmpt.songjiang.gov.cn/),找到影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口,下载相关材料。 2、填写 “企业基本信息”(如非初次申报,请使用曾经注册信息登录,并核对修改“企业基本信息”) 3、填报《申报表》和《绩效目标承诺书》,保存后提交,通过预审后可以导出文件并打印(带水印)。 4、已通过预审的企业,第一时间联系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等(申报平台“帮助中心”可查找联系方式),及时领取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5、《申报表》、《绩效目标承诺书》、《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和其他所有要求的材料按《附件: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区文旅局。申报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纸质材料胶装要求:纸张规格为A4,须胶装成册并编制页码。封面为专项资金申请表首页(必须用纸质材料),首页为材料目录(目录外所有纸张须插入页码便于查找)。装订顺序请按照《申报材料表》中列出的基本材料、申报类别材料的顺序。营业执照、身份证、审计报告、合同、发票等均使用复印件(不接受字迹模糊的扫描件)。 6.联系方式: 周一至周五9:00 - 11:00, 14:00 - 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区文旅局影视产业科(纸质材料、申报类别咨询) 联系电话:57728733 平台技术服务支持(网络申报、表格导出等) 联系电话:15821723538 QQ:1487967179 松江区科委信息化服务中心 陆玮明:37736448 注册所在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推荐单位《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镇(开发区、投促分中心)初审意见表》) 联系电话:查看http://xmpt.songjiang.gov.cn/“帮助中心”
(三)评审流程 项目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汇总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核、区政府审定。 通过本年度评审支持的项目,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实时公开。
四、资金拨付 在建类项目通过评审后统一立项,扶持资金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拨付。其他类扶持资金下一年度统一拨付。
五、项目管理 审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立项、还未完成的在建类项目,不定时跟踪管理。对项目内容已完成的,工作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验收评估。
六、项目变更和撤销 (一)获得在建类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推荐单位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报告: 1、申报内容不真实骗取专项资金的; 2、项目内容变更、中止实施、因故被取消(除不可抗力外); 3、被发现有侵犯他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 4、项目承担单位注册地迁离松江区范围的; 5、其他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报告的异常情况。 (二)获得在建类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负责人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总投资额削减10%及以上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变更的事项和理由。项目建设时间逾期的,需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延期申报。 工作小组办公室视情况作出继续支持或终止支持的决定。
七、获扶持单位责任 获扶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扶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获得在建类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财政拨付资金应严格按照区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参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投资明细用途说明》的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获得配套资助支持的项目,财政拨付资金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专项资金所规定的要求合规使用。财政拨付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区审计局和财政局的监督。 八、违规责任 获得在建类项目补贴支持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拨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的,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按相关权限进行处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行政责任,企业应归还已拨付资金,上缴财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并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九、附则 (一)注意事项 1、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项目符合本管理办法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3)申报项目未曾获本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2、申报主体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违规使用政府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3)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相关情形; (4)近两年内曾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但未通过验收; (5)其他政府部门不予支持的情形。 (二)本申报指南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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