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工信企业字〔2019〕375号 |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赣工信企业〔2018〕39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2019年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除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可申报示范平台外,凡于2017年7月1日前在省内注册登记、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可在省工信厅网站中小企业处子站的公文发布栏中下载(http://www.jxciit.gov.cn/Item/53329.aspx)。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服务机构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赣江新区经发局(以下简称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企业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行文报省工信厅。
(三)全省性行业协会和省属有关单位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可直接向省工信厅推荐。
四、相关要求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推荐表、汇总表及被推荐示范平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EMS方式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窗口 0791-88901526、8890152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殷超 0791-88916356。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000号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11号、12号窗口。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