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优秀和示范项目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优秀和示范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属于人工智能(AI)、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虚拟/增强现实(VR/AR)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能够有效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水平的项目,并属于以下类别:
1、文化和旅游领域公共服务类;2、文化和旅游领域市场营销类;3、文化和旅游领域综合管理类;4、文化和旅游领域大数据应用类。
二、推选条件
1.近三年(2017年1月1日以来)建成,通过验收正常使用,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助力提高文旅创新能力,提升文旅营销、管理和服务水平,并有助于挖掘文旅产业发展潜力和活力,有助于新业态的培育和模式的创新。
3.在行业和区域有一定影响力,对其他地区或企业的智慧文旅建设具有推广意义和借鉴作用。
三、工作程序
由申报单位自主报名,经市级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推选产生2019年度优秀和示范项目。具体流程如下:
(一)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向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示范项目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每个设区市经认真审核资质后,向省厅推荐不超过10个项目,并同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二)专家初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初评。
(三)评审答辩。对通过初评的项目组织现场答辩,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综合评估评分较好的项目,拟定为“优秀”等级;在综合评估中表现出色,在行业能产生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形成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解决方案的项目,经评审组实地考察拟定为“示范”等级。
(四)公示公布。对拟定的优秀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疑义,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公布2019年度江苏省智慧文旅优秀项目和示范项目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发动本地智慧文旅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确保推选工作落到实处。
2.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把推荐关,真正把经过实践检验具有创新与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推荐上来。
3.重点培育,建立机制。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更好推进信息技术的自主创新与市场推广,培育和孵化一批智慧文旅的创新平台和创业型企业,促进全省智慧文旅建设高质量发展,从今年起,强化激励机制,对评选出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资金奖励方案另行制定)。
五、其他事项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相关荣誉证书或专利证书)、项目简介(软件项目需提供软件的说明和截图、平台类项目需提供说明和平台访问网址、硬件项目需提供说明和照片)、建设方案、第三方测试报告、用户意见书、项目应用案例和成果说明(应用案例需有应用单位的签章,成果说明需有详实的数据或材料)等,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2日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教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卞大亮 025-87798601
王 剑 025-87798602
电子邮件:65001862@qq.com
附件:2019年度江苏省数字文化和智慧旅游优秀和示范项目申报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