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冀工信科函〔2019〕64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53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河北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工信科节〔2019〕143号)要求,2019年,我厅将继续在全省开展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标杆遴选工作
(一)重点遴选方向
2019年,将从质量管理、“互联网+”应用和品牌培育3个方向,遴选1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质量标杆先进经验。
1. 质量管理方向。遴选企业应用六西格玛、可靠性、精益生产、卓越绩效、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质量理念、模式和方法(技术),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互联网+”方向。遴选企业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重点挖掘企业在“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面的有效实施案例。
3. 品牌培育方向。遴选工业企业通过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采用系统化品牌管理方法,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 请各市局和雄安新区改发局认真做好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认真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报标准详见附件1。
2. 申请企业需按照《河北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请书》(附件2)编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并附各市局推荐意见。纸质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请于2019年9月12日前报送省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
3. 各市和雄安新区可择优推荐不少于1项典型经验。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企业现场核查。
二、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
(一)我厅将适时组织全省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届时国家级、省级优秀质量标杆企业将进行大会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质量标杆企业,开展质量对标学习交流活动。
(二)帮助企业开展深入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鼓励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新的创新质量管理方法。
(三)搭建省外对标交流平台,适时组织省外标杆观摩学习活动,推动省内企业参与国际对标学习。
三、其他有关事项
省政府已将开展质量标杆交流活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认真做好推荐质量标杆工作,并组织本地企业开展质量标杆对标实践活动,引导企业推广标杆经验。利用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电子邮箱:sjy@ii.gov.cn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邮政编码:050071
附件:1. 2019年省级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报标准.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