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浙江省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18〕157号
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开化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622号)精神,现将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其中建德市、淳安县、常山县、开化县各25000万元,用于我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并相应追加你县(市)2018年“2209901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预算指标。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你县(市)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735号)要求,抓紧完善本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清单,将资金安排用于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并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财政部下达的《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绩效目标情况表》(详见附件1),填报本地区《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2),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二、请你县(市)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加强部门间政策统筹和协调推进,确保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早取得实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同时,请结合全域土地整治、国家公园用地权益制度创新等典型做法,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为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提供我省先进经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将对我省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完成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后续奖补资金额度。 三、请你县(市)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及时总结年度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各地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绩效目标情况表 2.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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