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浙科发高〔2019〕9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实施,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布局建设省级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省级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一)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网络信息、网络安全等;
(二)生命健康产业。突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装备与器械等;
(三)新材料产业。突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能源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金属、无机、高分子基础材料等;
(四)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产业。突出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及部件、智能机器人及部件、智能制造装备与智能测控部件、绿色智能交通产业、新型激光器、增材制造、智能农业装备等;
(五)纺织、服装、皮革和化工等“10+1”传统产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主办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
(二)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已拥有省级企业研发机构,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四)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五)研究院依托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对培育、做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显著作用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一)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切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企业研究院申报工作统一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官网(http://www.zjsti.gov.cn)进行申报,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请申报企业用政务网帐号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级企业研究院认定”,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业务申报”—“企业申报”进行填报。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申报系统。
如申报企业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0571-87054113)。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的环境污染、消防安全生产、税收和知识产权等方面有无违法行为证明。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科研设备原值和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可截止至2019年6月底,其他申报数据截止到2018年年底,相关数据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近三年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是指2016年7月至申报前无上述行为。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于2019年9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林志坚 电话:0571-85009112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陶砾,电话:0571-87054113
省科技厅高新处 沈维强 电话:0571-87055408
附件: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18日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