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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2021年)拟扶持县(市、区)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文〔2018〕4号)规定,经各市推荐、省级评审,以下县(市、区)拟列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杭州市下城区、西湖区、余杭区,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瑞安市,湖州市长兴县、吴兴区,嘉兴市南湖区、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诸暨市,金华市婺城区、东阳市,衢州市开化县,舟山市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临海市,丽水市龙泉市、青田县。公示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3日。

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的,还需加盖单位公章。匿名或无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郑思舒,电话:0571-87052378,传真:0571-87057852,邮箱:xcbsyc@126.com;

浙江省财政厅 联系人:杨帆,电话:0571-87058463,传真:0571-87057603,邮箱:candyiya@126.com。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06-21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