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中小〔2019〕478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广大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推进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年)》,省工信厅将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申报企业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体类别和条件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
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0%以上,拥有2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位。
(二)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或利税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五位;近3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10%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2.创新类。2015年(包括2015年)后成立的四新模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原创技术或产品,且具有高成长潜力,2021年企业销售收入预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有关要求
(一)细分产品界定。填报的细分产品领域类别,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二)重点方向。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产品,以及属于《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重点领域和我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中的企业和产品,予以优先推荐认定。参加创客中国--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可申报小巨人企业(创新类),予以优先认定。1家企业只能申报一类认定项目。
(三)证明材料。除小巨人企业(创新类)外,企业应提供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者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完税证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准。企业须对提供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网上申报。企业可在省工信厅网站登录“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 http://221.181.145.5:8090/cjpt/)完成注册后在“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系统”中的“中小企业发展”板块进行申报,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产品在“专精特新产品”子系统下进行填报,申报省级小巨人企业在“小巨人企业”子系统下分类进行填报,并按填报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县(市)工信(中小企业)部门在“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认真把关,提出初审意见,在网上确认推荐企业,并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9月15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照规定条件,对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最终发文公布认定企业(产品)。
联系方式:中小企业局 付春丽,史文剑
联系电话:025-69652765,025-86635069
联系邮箱:jsjxwzxqy@126.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15日
附: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