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打造“双创”升级版,着力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开展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已通过认定的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顺序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昌平园管委会。
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2份,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以光盘形式同时提交。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9日
(三)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地址: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238号250室
管委会联系人:白立涛 许伟 电话:69747672
第三方联系人:李云洲 电话:15901192074
三、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9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附件1: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2: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docx
附件3: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名单.docx
第二条 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方法和标准,对项目申报、评审、绩效等全过程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四条 特色载体资金支持标准
(一)公共服务场地支持。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场地,包括特色载体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会议室和展厅,按照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企业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公共软件、实验设备、分析测试等专业技术设施购置、设备租赁(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运营补助。支持特色载体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水、电、供暖、物业、宽带网络、专职管理人员费等运行费用及创业辅导、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财务代理等公共服务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四)创业创新活动支持。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组织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活动。举办国家级创业大赛的,按照2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支持;举办北京市级创业大赛的,按照1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支持。对每个成员单位年度组织路演次数不少于10场的联合体,按照路演规模、效果等给予联合体成员单位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企业获奖支持。入驻联合体的中小企业年度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对其所在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不超过2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入驻联合体的中小企业新认定为国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对其所在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不超过1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
(六)交易服务支持。支持特色载体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品牌嫁接等某个或多个方面促成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按照不超过达成交易额或服务额、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七)融资支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体通过增信、担保、订单质押、应收账款确权等方式,帮助入驻联合体中小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按照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企业家数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中小企业获得单笔不低于10万元贷款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不超过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支持。
(八)对昌平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作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根据区政府安排,实行“一事一议”的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和运营补助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
(九)考核奖励。支持特色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方式给予特色载体一定奖励。
第五条 入驻特色载体中小企业房租补助标准
补助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大中小企业融通验收结束止。企业房租包含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基础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未获得融资及获得融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给予不高于实际支付房租金额3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二)取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2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不高于实际支付房租金额50%的补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获得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股权融资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获得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股权融资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3.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六条 其他支持内容
(一)区属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参与的国家级会展、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政策研究、服务调查等工作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由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设的空间载体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不少于3家相同行业领域的空间载体,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市级及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空间载体。
(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分工、合作方式、考核指标、各方义务等内容。
(三)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昌平,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团队。专职管理、运营、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占比不低于80%。
(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导师人数不少于10人。
(六)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七)联合体成员单位运行机制成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好,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
第八条 申请支持的中小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联合体,且注册、纳税在昌平区。
(二)符合昌平区主导产业方向。
(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每个项目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以下简称“昌平园管委会”)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公告。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昌平园管委会。
第十条 申报受理与审核
昌平园管委会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公示及资金拨付
昌平园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审议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拟支持项目及金额获批后,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须配合昌平园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追回专项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执行期限至大中小企业融通验收工作结束止。
附件2
特色载体(联合体)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承诺书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一、申报主体
已通过认定的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按顺序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昌平园管委会。
2.书面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纸型胶订制作,一式2份,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版资料以光盘形式同时提交。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9日
(三)申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地址:昌平区北七家镇定泗路238号250室
管委会联系人:白立涛 许伟 电话:69747672
第三方联系人:李云洲 电话:15901192074
三、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于8月19日前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附件1: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2: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docx
附件3: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特色载体名单.docx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理委员会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以下简称“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强化责任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均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科学、合理、规范的方法和标准,对项目申报、评审、绩效等全过程进行明确和规范。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专项资金围绕昌平园重点产业方向,主要用于支持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推动“双创升级”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中小企业等。特色载体应由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设的空间载体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不少于3家相同行业领域的空间载体,组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行业龙头企业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或者业界知名的未上市大企业。第四条 特色载体资金支持标准
(一)公共服务场地支持。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场地,包括特色载体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实验室、会议室和展厅,按照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支持特色载体为中小企业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对联合体成员单位的公共软件、实验设备、分析测试等专业技术设施购置、设备租赁(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运营补助。支持特色载体提升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水、电、供暖、物业、宽带网络、专职管理人员费等运行费用及创业辅导、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财务代理等公共服务支出,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四)创业创新活动支持。支持特色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以及组织项目路演等创业创新活动。举办国家级创业大赛的,按照2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支持;举办北京市级创业大赛的,按照10万元/场的标准给予支持。对每个成员单位年度组织路演次数不少于10场的联合体,按照路演规模、效果等给予联合体成员单位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企业获奖支持。入驻联合体的中小企业年度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对其所在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不超过2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入驻联合体的中小企业新认定为国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对其所在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不超过1万元/项的标准给予支持。
(六)交易服务支持。支持特色载体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品牌嫁接等某个或多个方面促成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按照不超过达成交易额或服务额、投资额1%的标准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七)融资支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体通过增信、担保、订单质押、应收账款确权等方式,帮助入驻联合体中小企业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按照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企业家数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中小企业获得单笔不低于10万元贷款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按照不超过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支持。
(八)对昌平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作需要重点支持的项目,根据区政府安排,实行“一事一议”的专项资金补助政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和运营补助按照不超过当年度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
(九)考核奖励。支持特色载体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根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评审方式给予特色载体一定奖励。
第五条 入驻特色载体中小企业房租补助标准
补助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大中小企业融通验收结束止。企业房租包含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基础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未获得融资及获得融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给予不高于实际支付房租金额3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二)取得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2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给予不高于实际支付房租金额50%的补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获得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股权融资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获得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股权融资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3.获得10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每家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第六条 其他支持内容
(一)区属有关部门引导企业参与的国家级会展、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费用,由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政策研究、服务调查等工作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特色载体认定条件(一)由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一家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设的空间载体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不少于3家相同行业领域的空间载体,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均为市级及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空间载体。
(二)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分工、合作方式、考核指标、各方义务等内容。
(三)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昌平,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团队。专职管理、运营、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占比不低于80%。
(五)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托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工作机制、服务体系,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导师人数不少于10人。
(六)联合体成员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七)联合体成员单位运行机制成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好,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
第八条 申请支持的中小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联合体,且注册、纳税在昌平区。
(二)符合昌平区主导产业方向。
(三)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 项目公开征集每个项目同一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以下简称“昌平园管委会”)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集公告。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昌平园管委会。
第十条 申报受理与审核
昌平园管委会受理项目申报资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公示及资金拨付
昌平园管委会和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审议并确定资金支持方案。拟支持项目及金额获批后,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参照《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须配合昌平园管委会及相关单位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两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追回专项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昌平园管委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细则执行期限至大中小企业融通验收工作结束止。
附件2
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特色载体(联合体)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
1.公共服务场地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公共实验室、会议室和展厅)涉及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使用情况及面积说明,附楼层平面图并对相应场地进行标注。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情况表(附件1),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设备租赁清单(附件2),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以及购置或租赁发生的相应合同、记账凭证、发票、支出凭证等财务凭证。
3.运营补助。提供水、电、供暖、物业、宽带网络、专职管理人员费等运行费用及创业辅导、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财务代理等公共服务投入明细表(附件3),以及相关投入发生的相应合同、记账凭证、发票、支出凭证等财务凭证。
4.创业创新活动支持。提供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表(附件4、附件5),以及活动通知、合作协议、活动安排、签到表、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
5.企业获奖支持。提供入驻企业大赛获奖情况表(附件6)、入驻企业获专精特新认定情况表(附件7),以及获奖证书、授牌、公告名单等相关资料。
6.交易服务支持。提供入驻企业交易服务情况表(附件8),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协议、达成交易额或服务额、投资额的相关财务凭证。
7.融资支持。提供入驻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表(附件9),以及增信、担保、质押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或协议、贷款到账证明等相关资料。
8.昌平区重点支持项目,提供相关会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1.公共服务场地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年度对外开放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公共实验室、会议室和展厅)涉及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使用情况及面积说明,附楼层平面图并对相应场地进行标注。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情况表(附件1),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设备租赁清单(附件2),项目投入明细表(附件3)以及购置或租赁发生的相应合同、记账凭证、发票、支出凭证等财务凭证。
3.运营补助。提供水、电、供暖、物业、宽带网络、专职管理人员费等运行费用及创业辅导、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服务、财务代理等公共服务投入明细表(附件3),以及相关投入发生的相应合同、记账凭证、发票、支出凭证等财务凭证。
4.创业创新活动支持。提供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表(附件4、附件5),以及活动通知、合作协议、活动安排、签到表、活动照片等相关资料。
5.企业获奖支持。提供入驻企业大赛获奖情况表(附件6)、入驻企业获专精特新认定情况表(附件7),以及获奖证书、授牌、公告名单等相关资料。
6.交易服务支持。提供入驻企业交易服务情况表(附件8),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合作协议、达成交易额或服务额、投资额的相关财务凭证。
7.融资支持。提供入驻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表(附件9),以及增信、担保、质押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或协议、贷款到账证明等相关资料。
8.昌平区重点支持项目,提供相关会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0)。
附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情况表
备注: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共享实验室等。
2、入驻企业(团队)提供的服务数量指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情况,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附2: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设备租赁清单
备注:
1、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设备租赁需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
2、规格型号:凭据为发票的,按发票内容填写;若付款凭证、收据按合同填写;规格型号应与现场实物一致。
3、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购置情况。
序号 | 平台名称 | 级别(国家级/省(市)级/其他) | 建设形式(自建/共建) | 平台或实验室可提供的服务内容 | 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的服务数量(家次) |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检验检测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科技条件设备共享平台、共享实验室等。
2、入驻企业(团队)提供的服务数量指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情况,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附2: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设备租赁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合计 | 租赁年限 | 用途 |
1、设备购置、软件购置、设备租赁需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用。
2、规格型号:凭据为发票的,按发票内容填写;若付款凭证、收据按合同填写;规格型号应与现场实物一致。
3、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购置情况。
附3:项目投入明细表
备注:
1、货物或劳务名称:具体的商品名称或具体劳务名,所填内容必须是本项目建设内容。
2、记账凭证号:为项目单位入账凭证或转账凭证号;
3、设备、软件购置按设备清单中的顺序填写,同一设备多张发票可占用一行,发票号在凭据号栏一一列明;
4、若零散小型投入无采购合同,需在备注中说明;
5、其他服务费:包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服务、人才引进和对接、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税收代理等产生的费用。
所有凭据均须在项目实施期内。
6、按上表顺序提供相应合同、记账凭证、银行流水。
序号 | 投资内容 | 货物或劳务名称(与发票一致) | 数量(与发票一致)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记账凭证号 | 记账时间(年月日) | 付款金额(万元) | 付款时间(年月日) | 发票号 | 发票日期(年月日) | 发票开具单位 | 是否已自查发票真实性(填是或否) | 备注(付款进度、是否有尾款,合同号、合同金额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一 | 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设备租赁费 | |||||||||||||
小计 | ||||||||||||||
二 | 其他服务费 | |||||||||||||
小计 | ||||||||||||||
三 | 宽带网络费 | |||||||||||||
小计 | ||||||||||||||
四 | 水电费 | |||||||||||||
小计 | ||||||||||||||
五 | 供暖费 | |||||||||||||
小计 | ||||||||||||||
六 | 物业费 | |||||||||||||
小计 | ||||||||||||||
七 | 人员费 | |||||||||||||
小计 | ||||||||||||||
合计 |
1、货物或劳务名称:具体的商品名称或具体劳务名,所填内容必须是本项目建设内容。
2、记账凭证号:为项目单位入账凭证或转账凭证号;
3、设备、软件购置按设备清单中的顺序填写,同一设备多张发票可占用一行,发票号在凭据号栏一一列明;
4、若零散小型投入无采购合同,需在备注中说明;
5、其他服务费:包括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投融资服务、人才引进和对接、财务代理、法律咨询、税收代理等产生的费用。
所有凭据均须在项目实施期内。
6、按上表顺序提供相应合同、记账凭证、银行流水。
附4: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表
备注:
1、填写载体举办或承办的国家级和省(市)级大赛。
2、提供大赛通知、照片、签到等证明文件。
3、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情况。
附5:组织项目路演情况表
备注:
1、仅填写载体内的路演情况,提供相关活动照片、签到等证明材料。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情况。
附6:入驻企业大赛获奖情况表
备注:
1、提供企业获奖证书或公告等证明材料。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获奖情况。
附7:入驻企业获专精特新认定情况表
备注:1、提供认证公告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载体内入驻企业获专精特新认定情况。
附8:入驻企业交易服务情况表
备注:1、发生时间以支付凭证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情况。
附9:入驻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表
备注:1、企业类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支持贷款方式包括龙头企业或载体提供增信、担保、订单质押、应收账款确权等,需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入驻企业获得贷款情况,提供贷款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大赛名称 | 大赛级别(国家级/省(市)级) | 主办单位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备注 |
1、填写载体举办或承办的国家级和省(市)级大赛。
2、提供大赛通知、照片、签到等证明文件。
3、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情况。
附5:组织项目路演情况表
序号 |
路演 名称 |
路演主题 | 举办单位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参与企业(团队)数量(家) | 参与人数 | 备注 |
1、仅填写载体内的路演情况,提供相关活动照片、签到等证明材料。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情况。
附6:入驻企业大赛获奖情况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获奖级别 (国家级/省级×等奖) |
大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获奖时间(×年×月) | 参与企业(团队)数量(家) | 参与人数 | 备注 |
1、提供企业获奖证书或公告等证明材料。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获奖情况。
附7:入驻企业获专精特新认定情况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认定级别(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 | 认定公告时间(×年×月) |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载体内入驻企业获专精特新认定情况。
附8:入驻企业交易服务情况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交易额或服务额、投资额 | 发生时间(×年×月) |
2、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情况。
附9:入驻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企业类型(中型/小型/微型) | 贷款金额(万元) | 获得贷款时间(×年×月) |
提供贷款的 金融机构 |
支持贷款方(龙头企业/载体) | 支持贷款方式 |
2、支持贷款方式包括龙头企业或载体提供增信、担保、订单质押、应收账款确权等,需提供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入驻企业获得贷款情况,提供贷款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承诺书
本单位知悉并保证所提供的昌平园大中小企业融通专项资金申报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并承担因资料虚假而产生的后果。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大中小企业
融通型特色载体名单
融通型特色载体名单
联合体 | 项目单位 | |
新一代信息技术特色载体 | 牵头单位 | 北京厚德昌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员单位 | 北京昌科互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北京昌品城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北京宏福科技孵化器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乐邦乐成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北京未来科学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中咨合创(北京)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医药健康特色载体 | 牵头单位 | 北大医疗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 |
成员单位 | 北京禾芫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北京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物医药科技孵化有限公司 | ||
北京首科凯奇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北京北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智能制造特色载体 | 牵头单位 | 北京三一太阳谷科技有限公司 |
成员单位 | 北京首冶新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北京华电天德科技园有限公司 | ||
北京东联同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
骏一人工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来源:中关村昌平园 2019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