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发布2020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 号),切实提升自治区科研项目质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紧扣自治区产业发展,广泛征集需求认真凝练的基础上,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2020 年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启动 2020 年度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大需求导向。紧密围绕我区经济主战场和民生事业重点领域,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重大科技需求为基础,优先支持前瞻性技术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项目组共同申报,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治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技术研发项目。企业应突出应用技术研究、大学及科研单位突出应用基础研究。
(三)突出创新载体建设需求。依托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七大核心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区等创新载体,立足区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围绕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带动提升区域整体创新水平。
(四)突出东西部合作。优先支持我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联合攻关、定向研发,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创新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引进和使用。
(五)突出绩效目标管理。严格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功能定位,实行绩效目标全过程管理。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条件。符合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具有较好前期研发基础和产业化应用前景,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较强代表性。绩效目标明确,预期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有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能够解决产业链条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工艺问题。
(二)牵头申报单位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在我区注册 1 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企业作为牵头申报主体,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相关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且企业自筹的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总研发投入的 70%。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鼓励吸纳企业参与合作。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承担 2 项以上(含 2 项)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1 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算书》。(相关证明材料:对外合作项目需提供合作协议,并作为附件上传提交,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二)申报流程。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请登录网站 https://gl.nxinfo.org.cn/lib/registrationNote.html。项目申报书、预算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科技厅。请各工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园区企业根据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可由所在管委会直接推荐申报。申报项目由科技厅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最终经厅务会审定后纳入 2020 年项目预算。
(三)申报时间。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我厅将根据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于 2019 年 9 月前启动 2020 年第一批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对外合作项目按照高新、农业农村、社会发展三个领域重点支持方向进行申报,系统填报时勾选对外合作项目。
(二)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我厅其它专项,不得重复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三)规上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项目,将根据具体情形,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在研发总投入中的支持比例。
(四)项目申报立项期间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高新技术领域 5032564 农业农村领域 5032556 社会发展领域 5057220 对外合作专项 5032423
技术咨询:5011204
附件:2020年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