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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开展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支持本市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创新,降低企业融资担保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符合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支持领域。
二、支持方式
采取奖励资助方式,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项目指南。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二)书面申报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市经信信息化委。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申报书、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别说明
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平台登录时需关联法人一证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时需加盖电子签章。
四、联系方式
王琳,23119353;网上平台技术支持:60801111转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2019年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本市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创新,对其2018年7月-2019年6月底开展的本市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首次贷款担保业务、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助。
注:上述业务需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报备;首贷贷款指企业以法人身份首次获得银行信贷支持,企业贷款卡首次记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奖补支持4个项目领域:(1)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额最高2%的比例,给予奖励资助;(2)首次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奖励资助;(3)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额最高5%的比例,给予奖励资助;(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业务额最高2%的比例,给予奖励资助。
每家担保机构奖补资金最高500万元。奖补资金优先支持项目(1),担保机构收到项目(1)的资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应将奖补资金返补被担保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企业,且返补额不超过被担保企业的实际支付担保费。项目(1)的结余部分,以及项目(2)(3)(4)直接奖补担保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担保机构为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1月1日前设立,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018年7月-2019年6月底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时规范报送信息。
四、申报材料
申报担保机构需在网上自主申报并提供一式两份申报材料:
1、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项目申报书(表格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经合作银行或机构盖章的涉及上述担保业务明细表(表格下载);
5、融资担保公司专项审计报告;
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018年7月-2019年6月底,担保机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首次贷款担保业务、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审计公司应在报告中对上述业务服务对象为本市中小企业,且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报备进行确认,对上述业务经银行盖章进行确认,并核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金额、首次贷款担保业务金额、18个月(含)以上的中长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金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金额。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6、按规定返补企业担保费承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受理
1、网络填报:申报单位须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专项资金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平台的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8月8日9时—2019年9月6日17时。
2、书面材料:项目书面材料于2019年9月12日17时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人:王琳;受理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411室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1、担保机构应加强资金管理,将融资担保创新业务支持资金优先用于实施降费返补、提升能力建设、弥补风险代偿等方面,对于项目(1)返补企业的资金,应在规定时间足额返补,并将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市经信委。
2、担保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恶意填报虚假信息申领奖补资金的担保机构,将取消该机构本专项资金三年内申报资格,责令退还已获得的奖补资金,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9-08-0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