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第三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工信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黑龙江省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依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规定开展。
1.申报企业在11月20日前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1),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度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2.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于11月2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hljzjtx@163.com。
3.省工信厅组织对各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或复核通过为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
1.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在11月20日前自愿登录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复核”模块进行线上申报。对照佐证材料清单上传所需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3),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6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同时,企业按要求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与线上填报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签章齐全的企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各自单独双面胶装成册)。
2.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应分别于11月20日前登录培育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同时向省工信厅行文推荐。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函、汇总表及自评表(不含佐证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第二巴陵街16号),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hljzjtx@163.com。
3.省工信厅组织对市(地)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认定或复核通过为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动态管理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当年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
(二)申请简单更名的优质中小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完成名称变更申请,同步向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简单更名初核工作,并及时报省工信厅进行审核。
(三)有效期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登录培育平台,通过“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上年度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按《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对于自身并非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但有意愿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本次可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可越过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企业佐证材料纸质件由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妥善留存备查,无需报送我厅。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确保申报企业数据真实性。
(三)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把功夫下到培育和服务上,坚持质量为先。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
(四)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省工信厅未委托或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也不建议企业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进行申报。
四、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0451—58690622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咨询电话:
哈尔滨市0451—86776213齐齐哈尔市0452—2790421
牡丹江市 0453—6171851 佳木斯市 0454—8224727
大 庆 市 0459—6181190 鸡 西 市 0467—2621176
双鸭山市 0469—6130026 伊 春 市 0458—3878602
七台河市 0464—8292717 鹤 岗 市 0468—3357554
绥 化 市 0455—8388339 黑 河 市 0456—6115826
大兴安岭地区 0457—2710524
特此通知。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2.2026年第三批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4.2026年第三批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汇总表
5.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0日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规定,为便于企业精准对接政策要求,充分高效准备申报材料,制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如下,供参考。
一、基础材料(申报企业均应提供)
1.《2026年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由培育平台系统生成并导出,“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测试后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信用证明材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下载);
5.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Word或PDF版,2000字以内),具体包括:
(1)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情况,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2)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关键领域补短板,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情况;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地位及作用情况;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以及产品图片(1—2张);
(3)创新能力情况。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与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
(4)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情况。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完整版应包含正文、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符合有关赋码规定),应明确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7.上年末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可提供网页截图,应包含缴纳社保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上年末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8.知识产权证书: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有效期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企业通过转让获得的知识产权应满1年以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应在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
二、直通材料(满足《暂行办法》附件3中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满足项)
9.科技奖励证明:近三年获得中国级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自然科学奖、中国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近三年获得省级科技奖励证书扫描件(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
10. 企业荣誉证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包含认定文件或证书);
11. 研发机构证明: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包括中国或省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12. 股权融资证明: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投资人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证明等)。
三、注意事项
1.材料上传。申报企业应建立以“企业全称”命名的文件夹,在文件夹中分别建立“1.基础材料”“2.直通材料”两个子文件夹,并将所有佐证材料分别对应放入,最后将总文件夹压缩成1个zip格式文件,在培育平台“自评表”第五项“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上传;
2.财务数据。财务指标最高可得分47分,为确保申报材料的精准性,涉及财务指标数据务必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审计报告进行准确填报;
3.纸质材料。纸质佐证材料需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有目录和页码,每一项佐证材料在目录上应标有明确的起始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需在培育平台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附件2
2026年黑龙江省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汇总表
XX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x市x区或x县) | 评价得分 | 是否为直通企业(是/否) | 满足的 直通条件 | 企业联系人 及手机号 | 申报/复核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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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申报
佐证材料清单
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关规定,为便于企业精准对接政策要求,充分高效准备申报材料,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如下,供参考。
一、基础材料
1.《2026年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表》扫描件(由培育平台系统生成并导出,“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封面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文件,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测试后导出PDF 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5.信用证明材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在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下载);
6.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介绍(Word或PDF版,不超过500字),应包含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的简要文字介绍及图片(1—2张);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5年度审计报告(完整版应包含正文、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符合有关赋码规定),应明确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8.I类知识产权证书(如有发明专利,需提供完整的发明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扫描件,且需登录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系统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chinesepatent/index提供发明专利权未发生过转移的证明截图);
9.近三年获得中国级科技奖励(中国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自然科学奖、中国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
10.研发机构证明材料(中国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的认定文件或证书);
11.股权融资证明:如申请认定标准中“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条件不满足,需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股权融资协议、投资款银行到账凭证、投资人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证明等);
12.细分市场领先地位证明材料(应包含国内市场占有率或全国排名);
13.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材料;
14.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15.制修订标准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表格填写。企业提交的认定(复核)表以培育平台下载为准,封皮按照要求修改。各市(地)工信局应在企业申请表首页填写推荐时间并盖章。
2.纸质材料。纸质佐证材料需印刷清楚、整齐、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有目录和页码,每一项佐证材料在目录上应标有明确的起始页码(可手写、空白页不编)。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均需在培育平台上提交原件扫描件。
3.根据《管理办法》附件3第七条,所称“I类知识产权”均不包含转入的I类知识产权。
附件4
2026年黑龙江省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汇总表
XX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所在地 (x市x区或x县) | 主导产品 | 评价得分 | 企业联系人 及手机号 | 申报/复核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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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核实汇总表
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优质中小企业类别 | 认定 年份 批次 | 主导产品 名称 | 该企业属于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的说明(100字以内) | 企业更名原因(100字以内)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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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企业均属于简单更名情况,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免责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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