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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节能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零碳工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信规〔2026〕1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

  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组织企业开展省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零碳工厂申报书见附件1,近零碳工厂申报书见附件2),并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综合考虑能效(碳效)先进性、零碳建设引领性等因素,严格对标、择优出具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我厅(节能处)。央在闽单位、省属企业参照设区市工信部门初审、推荐程序办理。

  二、评审验收

  我厅将委托省节能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对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的省级零碳工厂名单,我厅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布;对申报省级近碳工厂并通过复审核查的企业,择优列入年度省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名单,培育期满后(原则上为1年),我厅将依据《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验收及公布省级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跟踪建设

  列入省级近零碳工厂培育名单内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培育名单内企业的指导、监督和常态化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梳理总结经验和有效做法。

  联系人:省工信厅:罗  钊,联系电话:0591-87822241

  省节能中心:谢家成,联系电话:0591-87528206

  附件:1.福建省零碳工厂申报书

      2.福建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

      3.福建省近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

      4.福建省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福建省零碳工厂申报书.docx

· 附件:2.福建省近零碳工厂申报书.docx

· 附件:3.福建省近零碳工厂验收评价表.docx

· 附件:4.福建省零碳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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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3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