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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等基础设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二、建设条件
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下同),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一)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二)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三)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四)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六)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七)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以经营主体申报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在考虑各地森林康养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现状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首批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推荐申报控制数表,计划单列市计入本省控制数(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
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
3.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4.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5.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1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不少于5张)或视频(格式要求:VCD或DVD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公布程序
(一)专家评审。国家林草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医疗、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以县为单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其县域内经营主体不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每部门1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8月23日前联合报送至4个部门。逾期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国家林草局发改司 徐波
84239373  fgs8728@163.com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何妮
58123148  nicolehe@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白鹏
62030784  baipeng@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 魏春宇
59957719  wcy@satcm.gov.cn
附件: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2.分省推荐申报控制数表
3.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
4.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省级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申报主体 基地名称
1、    
2、    
3、    
4、    
 
附件2
分省推荐申报控制数表
省区市 数量(个) 省区市 数量(个)
北京市 2 河南省 3
天津市 1 湖北省 4
河北省 3 湖南省 4
山西省 3 广东省 4
内蒙古自治区 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
内蒙古森工集团 1 海南省 4
辽宁省 3 重庆市 4
吉林省 4 四川省 4
黑龙江省 4 贵州省 4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1 云南省 4
上海市 1 西藏自治区 1
江苏省 3 陕西省 4
浙江省 4 甘肃省 2
安徽省 4 青海省 2
福建省 4 宁夏回族自治区 2
江西省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
山东省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总    计 100
注:吉林省包括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黑龙江省包括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林业集团




附件3 
       
     
 
 
申报主体:
联 系 人:
填表日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 


填报说明
 
一、依据通知正文中的建设条件要求编制本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基地建设方案、基础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要求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特点突出。
 
三、请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式4份,规格为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书格式电子版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子站下载。网址: http://www.forestry.gov.cn/fgs.html。



基本

信息
申 报 主 体  
基地名称  
基地所在行政区域  
县级政府分管部门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手机:
通讯地址        省     市     县(区)
推荐 
理由
 
一、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森林康养基地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情况(500字以内)
 
三、基地优势(森林资源、区位优势、产业链、发展规模、社会合作、管理保障、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1500字以内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500字以内)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数据情况 备注
1 康养环境 森林面积 ___公顷 ●○
2 森林覆盖率 ___ % ●○
3 郁闭度 ___ ●○
4 水质 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参照GB3838标准执行) ●○△
5 声环境 开展森林康养活动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0类 □1类 □2类 □3类 □4类(参照GB3096标准执行) ●○△
6 大气 AQI空气质量年平均指数___ ,年优良天数___天(参照GB3095标准执行) ●○△
7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 年平均值 ___,等级□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参照LY/T2586标准执行) ●○△
8 基础设施 住宿场所 数量___个,床位    张。 ●○
9 餐饮场所 数量___个,餐位    个。 ●○
10 购物场所 数量___个,面积___平方米。 ●○
11 外部交通 距离最近的中心城区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机场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火车站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汽车客运站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轮船码头    公里,车程    小时。
●○
12 停车场 数量    处,车位数    个。 ●○
13 康养步道     公里。 ●○
14 科普宣教场馆 数量:___个,面积 ___平方米。 ●○
15 宣教材料 宣教视频__个,图册__类。 ●○
16 康养场所 体检中心面积    平方米,养老中心面积    平方米,康复中心面积    平方米 ●○
17 种养基地 种植种类    、    ,面积    亩;养殖种类    、    ,面积    亩。 ●○
18 导引系统 导引/标识牌    个。(用于道路、建筑及设施指引,康养建筑及设施说明、宣传展示等功能的标识标牌、图示牌等。) ●○
19 无障碍设施 是否按照标准GB 50763第3项要求执行  □是 □否;
无障碍设施符号是否按照标准现行国家标准GB/T 10001.9执行  □是 □否。
●○△
20 污水处理 1.是否纳入市政污水回收系统  □是 □否;(如选择是,则无需填写2、3项)
2.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  □有 □无;
3.是否满足GB 18918中一级标准的B执行标准规定  □是 □否 。
●○△
21 生活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是否满足GB 16889或GB 18485标准  □是 □否。 ●○△
22 医疗垃圾处理 是否产生医疗垃圾  □是 □否;是否遵守《医疗垃圾管理条例》  □是 □否。 ●○△
23 康养产品 森林食品饮品 名称1.    2.    3.    ……(如:林下产品、森林康养菜系等) ●○
24 森林药材 名称1.    2.    3.    …… ●○
25 保健养生 名称1.    2.    3.    ……(如:中医保健、太极、健步等) ●○
26 康复疗养 名称1.    2.    3.    ……(如:森林浴、药浴药膳等) ●○
27 健康养老 名称1.    2.    3.    ……(如:旅居、特色养老等) ●○
28 休闲游憩 名称1.    2.    3.    ……(如:禅茶制作、观光摄影等) ●○
29 文学 名称1.    2.    3.    ……(如:征文、诗歌会等) ●○
30 音乐 名称1.    2.    3.    ……(如:森林音乐会、音乐作品等) ●○
31 美术 名称1.    2.    3.    ……(如:书画教学、写生等) ●○
32 教育 名称1.    2.    3.    ……(如:森林课堂等)  
33 品牌 数量    个,名称1.    2.    3…… (填写基地自有或自营产品品牌。) ●○
34 管理体系 机构 机构名称____ ●○
35 人员 职工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康养专业人员    人。 ●○
36 政策制度 名称1.     2.     ……(填写出台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有关文件名称及住宿服务、餐饮管理、康养活动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 ●○△
37 安全保障体系 服务及游憩场地 是否符合DZ/T 0286-2015规范建设适宜性评价要求  □是 □否 ●○△
38 医疗应急设施 是否具备救护条件  □是 □否;
是否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是 □否。
●○
39 防灾应急体系 是否制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拥挤踩踏、防恐防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是 □否;
应急设施设备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是 □否。
●○
40 经济社会效益 产 值 上年度森林康养产业产值合计    万元,占GDP比重    %。
41 经营收入 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42 服务人数 上年度康养服务消费人数    人次。 ●○
43 就业人数 长期劳务人员人数    人,临时雇用劳务人员人数    人。 ●○
44 带动增收 促进当地农民人年均增收金额    元。 ●○
45 荣  誉 产品或经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数量及名称1.     2.     ……。 ●○
注:
○县级申报主体必填内容
●经营主体申报必填内容
△需要提供监测、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08月05日
发布时间:2019-08-06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