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等基础设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二、建设条件
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下同),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一)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二)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三)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四)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六)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七)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以经营主体申报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在考虑各地森林康养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现状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首批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推荐申报控制数表,计划单列市计入本省控制数(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
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
3.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4.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5.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1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不少于5张)或视频(格式要求:VCD或DVD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公布程序
(一)专家评审。国家林草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医疗、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以县为单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其县域内经营主体不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每部门1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8月23日前联合报送至4个部门。逾期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国家林草局发改司 徐波
84239373 fgs8728@163.com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何妮
58123148 nicolehe@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白鹏
62030784 baipeng@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 魏春宇
59957719 wcy@satcm.gov.cn
附件: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2.分省推荐申报控制数表
3.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
4.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附件1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省级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3
国 家 森 林 康 养 基 地
申 报 书
申报主体:
联 系 人:
填表日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
填报说明
一、依据通知正文中的建设条件要求编制本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基地建设方案、基础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要求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特点突出。
三、请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式4份,规格为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书格式电子版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子站下载。网址: http://www.forestry.gov.cn/fgs.html。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设施功能,适当填平补齐,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发展,实现规模适度、物尽其用。不搞大拆大建,不搞重复建设,不搞脱离实际需要的超标准建设。符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建设的别墅等基础设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要选址科学安全、功能分区合理、建设内容完整、特色优势突出。
二、建设条件
按照“环境优良、服务优质、管理完善、特色鲜明、效益明显”的要求,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健康生活的需要。
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含市、区,下同),符合下列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一)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地区域内森林总面积不少于500公顷,森林覆盖率大于50%,景观资源丰富,气候条件适宜。区域内自然水系水质在二级及其以上,大气等环境指标优良。
(二)基础设施完善。基地内部道路体系完善,对外交通便利,距离中心城区不超过50公里。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水、电、通讯、接待、住宿、餐饮、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齐全、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有效发挥功能。
(三)森林康养产品丰富。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
(四)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森林康养餐饮、康养活动、住宿服务等管理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标准健全。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具有两个以上康养基地或康养产业集群,出台并实施支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六)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七)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以经营主体申报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在考虑各地森林康养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现状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首批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推荐申报控制数表,计划单列市计入本省控制数(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
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
3.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4.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5.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1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不少于5张)或视频(格式要求:VCD或DVD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公布程序
(一)专家评审。国家林草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医疗、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组织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林业和草原、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核实有关指标数据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备。以县为单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其县域内经营主体不再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一式4份(每部门1份)及电子版于2019年8月23日前联合报送至4个部门。逾期报送的不纳入本次评审范围。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国家林草局发改司 徐波
84239373 fgs8728@163.com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 何妮
58123148 nicolehe@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 白鹏
62030784 baipeng@nhfpc.gov.cn
国家中医药局国际合作司 魏春宇
59957719 wcy@satcm.gov.cn
附件: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2.分省推荐申报控制数表
3.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
4.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
省级主管部门: 申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序号 | 申报主体 | 基地名称 |
1、 | ||
2、 | ||
3、 | ||
4、 |
附件2 | |||
分省推荐申报控制数表 | |||
省区市 | 数量(个) | 省区市 | 数量(个) |
北京市 | 2 | 河南省 | 3 |
天津市 | 1 | 湖北省 | 4 |
河北省 | 3 | 湖南省 | 4 |
山西省 | 3 | 广东省 | 4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4 |
内蒙古森工集团 | 1 | 海南省 | 4 |
辽宁省 | 3 | 重庆市 | 4 |
吉林省 | 4 | 四川省 | 4 |
黑龙江省 | 4 | 贵州省 | 4 |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 1 | 云南省 | 4 |
上海市 | 1 | 西藏自治区 | 1 |
江苏省 | 3 | 陕西省 | 4 |
浙江省 | 4 | 甘肃省 | 2 |
安徽省 | 4 | 青海省 | 2 |
福建省 | 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 |
江西省 | 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2 |
山东省 | 3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 |
总 计 | 100 | ||
注:吉林省包括吉林森工集团、长白山森工集团,黑龙江省包括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林业集团 |
附件3
国 家 森 林 康 养 基 地
申 报 书
申报主体:
联 系 人:
填表日期: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制
填报说明
一、依据通知正文中的建设条件要求编制本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基地建设方案、基础数据表及证明材料作为附件,要求数字准确、简明扼要,特点突出。
三、请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式4份,规格为A4纸,装订成册。
四、申报书格式电子版可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改司子站下载。网址: http://www.forestry.gov.cn/fgs.html。
基本 信息 |
申 报 主 体 | |
基地名称 | ||
基地所在行政区域 | ||
县级政府分管部门 | ||
联系人 | 姓名: 职务: 手机: | |
通讯地址 | 省 市 县(区) | |
推荐 理由 |
一、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包括森林康养基地基本情况500字以内) 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情况(500字以内) 三、基地优势(森林资源、区位优势、产业链、发展规模、社会合作、管理保障、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情况,1500字以内)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500字以内)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4 | ||||
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 |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数据情况 | 备注 |
1 | 康养环境 | 森林面积 | ___公顷 | ●○ |
2 | 森林覆盖率 | ___ % | ●○ | |
3 | 郁闭度 | ___ | ●○ | |
4 | 水质 | 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参照GB3838标准执行) | ●○△ | |
5 | 声环境 | 开展森林康养活动的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类别:□0类 □1类 □2类 □3类 □4类(参照GB3096标准执行) | ●○△ | |
6 | 大气 | AQI空气质量年平均指数___ ,年优良天数___天(参照GB3095标准执行) | ●○△ | |
7 | 空气负氧离子浓度 | 年平均值 ___,等级□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Ⅴ级(参照LY/T2586标准执行) | ●○△ | |
8 | 基础设施 | 住宿场所 | 数量___个,床位 张。 | ●○ |
9 | 餐饮场所 | 数量___个,餐位 个。 | ●○ | |
10 | 购物场所 | 数量___个,面积___平方米。 | ●○ | |
11 | 外部交通 |
距离最近的中心城区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机场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火车站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汽车客运站 公里,车程 小时; 距离最近的轮船码头 公里,车程 小时。 |
●○ | |
12 | 停车场 | 数量 处,车位数 个。 | ●○ | |
13 | 康养步道 | 公里。 | ●○ | |
14 | 科普宣教场馆 | 数量:___个,面积 ___平方米。 | ●○ | |
15 | 宣教材料 | 宣教视频__个,图册__类。 | ●○ | |
16 | 康养场所 | 体检中心面积 平方米,养老中心面积 平方米,康复中心面积 平方米 | ●○ | |
17 | 种养基地 | 种植种类 、 ,面积 亩;养殖种类 、 ,面积 亩。 | ●○ | |
18 | 导引系统 | 导引/标识牌 个。(用于道路、建筑及设施指引,康养建筑及设施说明、宣传展示等功能的标识标牌、图示牌等。) | ●○ | |
19 | 无障碍设施 |
是否按照标准GB 50763第3项要求执行 □是 □否; 无障碍设施符号是否按照标准现行国家标准GB/T 10001.9执行 □是 □否。 |
●○△ | |
20 | 污水处理 |
1.是否纳入市政污水回收系统 □是 □否;(如选择是,则无需填写2、3项) 2.是否有污水处理设施 □有 □无; 3.是否满足GB 18918中一级标准的B执行标准规定 □是 □否 。 |
●○△ | |
21 | 生活垃圾处理 | 生活垃圾处理是否满足GB 16889或GB 18485标准 □是 □否。 | ●○△ | |
22 | 医疗垃圾处理 | 是否产生医疗垃圾 □是 □否;是否遵守《医疗垃圾管理条例》 □是 □否。 | ●○△ | |
23 | 康养产品 | 森林食品饮品 | 名称1. 2. 3. ……(如:林下产品、森林康养菜系等) | ●○ |
24 | 森林药材 | 名称1. 2. 3. …… | ●○ | |
25 | 保健养生 | 名称1. 2. 3. ……(如:中医保健、太极、健步等) | ●○ | |
26 | 康复疗养 | 名称1. 2. 3. ……(如:森林浴、药浴药膳等) | ●○ | |
27 | 健康养老 | 名称1. 2. 3. ……(如:旅居、特色养老等) | ●○ | |
28 | 休闲游憩 | 名称1. 2. 3. ……(如:禅茶制作、观光摄影等) | ●○ | |
29 | 文学 | 名称1. 2. 3. ……(如:征文、诗歌会等) | ●○ | |
30 | 音乐 | 名称1. 2. 3. ……(如:森林音乐会、音乐作品等) | ●○ | |
31 | 美术 | 名称1. 2. 3. ……(如:书画教学、写生等) | ●○ | |
32 | 教育 | 名称1. 2. 3. ……(如:森林课堂等) | ||
33 | 品牌 | 数量 个,名称1. 2. 3…… (填写基地自有或自营产品品牌。) | ●○ | |
34 | 管理体系 | 机构 | 机构名称____ | ●○ |
35 | 人员 | 职工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康养专业人员 人。 | ●○ | |
36 | 政策制度 | 名称1. 2. ……(填写出台的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有关文件名称及住宿服务、餐饮管理、康养活动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 | ●○△ | |
37 | 安全保障体系 | 服务及游憩场地 | 是否符合DZ/T 0286-2015规范建设适宜性评价要求 □是 □否 | ●○△ |
38 | 医疗应急设施 |
是否具备救护条件 □是 □否; 是否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 □是 □否。 |
●○ | |
39 | 防灾应急体系 |
是否制定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拥挤踩踏、防恐防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是 □否; 应急设施设备是否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是 □否。 |
●○ | |
40 | 经济社会效益 | 产 值 | 上年度森林康养产业产值合计 万元,占GDP比重 %。 | ○ |
41 | 经营收入 | 上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 ● | |
42 | 服务人数 | 上年度康养服务消费人数 人次。 | ●○ | |
43 | 就业人数 | 长期劳务人员人数 人,临时雇用劳务人员人数 人。 | ●○ | |
44 | 带动增收 | 促进当地农民人年均增收金额 元。 | ●○ | |
45 | 荣 誉 | 产品或经营主体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数量及名称1. 2. ……。 | ●○ | |
注: ○县级申报主体必填内容 ●经营主体申报必填内容 △需要提供监测、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 |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