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上海文创50条”),根据《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和《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试行)》(以下合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2019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电竞、音频产业的发展;
(三)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资助。
(三)奖励: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能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9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旅局政务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六、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万霞凤52564588-7481/贠祯52564588-7442。
咨询时间: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区文创办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
2.《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试行)》
3.《2019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
5.《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
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 号)和《上海市促进文化创 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5〕3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设立“普陀区文化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导向的企业和园区,及经认定 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3 版)内的产业 项目。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三)支持能够促进本区文化产业集聚、具有带动效应的重 大文化产业项目或活动。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文化产业项目
1、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市级文化创 意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3、对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经评审认 定的,可按项目总投资 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的补贴。
(二)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1、对新引进的互联网影视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拨付。若 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新 引进导向型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2、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互联网影视企业,租 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 30%以内比例,给予三 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 用的,可按购房金额 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 补贴;在本区内自用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 设施等综合改造且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可按投资额 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
3、对设立影视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设立互联网影视 “名人工作室”,可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4、对国内外互联网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落户 在本区,经认定的,按照机构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
5、对举办互联网影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经认定的,可按运营投入 50%以 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6、企业引进国内外影视行业先进技术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 台,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给予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
7、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其影视作品公映的,根据投 资额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 经认定给予每集 1-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国内 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以及在电视频道、互联网上引起巨大正面社 会反响的(包括在互联网影视平台点击量达到当年同类作品全国 前十位的)原创影视作品,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区内影视企业投资的作品,按照其投资比例实现的 国内票房以及互联网、电视台版权销售收入合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经认定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
8、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或第一发行人,其影视作品(或 企业自身)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可给予 1:1 区级 资金匹配;在国内外建立发行网络并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国家、 市级影视发行奖励的,可给予 1:1 区级资金匹配。
9、对经评选获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技术奖的企业,以及区内企业进行后期制作并获得重要技术奖项的影视作品,经认定的,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对互联网影视相关衍生品的 研发、设计等费用,可给予一定补贴;对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的 互联网影视衍生产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 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事项。
四、使用管理
(一)区文化局(文创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 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 进行形式审查,在区文化局(文创办)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 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文化局(文创办)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文化局(文创办)做好政策咨 询、解答。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 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 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 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 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 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 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 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 台。
(三)本意见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附件2
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 ( 试行 )
为 加快 推进 普陀 区文化创 意产业的发 展 ,促 进区域经 济转 型 ,根据《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 干意见》 (沪 委发( 2017 ) 33 号) 、《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 文资 ( 2012 ) 4 号) 和 《上海 市促进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财 政扶持 资金实施办法》 ( 沪文创办 ( 2015 ) 36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 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 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 普陀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 ,信用记录良好 ,从事 音频产业的企业和机构 。
二、扶持方式
( 一) 支持领军企业引进
1、对于新引进的音频产业领军企业 ,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 的贡献度 ,及对音频产 业发展的带 动引领作用 ,经认定 ,给予 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 资助 ,分三 年拨付 。
2 、对区域经 济贡献度较大的音频企业 ,租赁本区内办公场 地自用的 ,可按 合同金额 30% 以内比例,给予 三年累计最高不超 过 150 万元的一次性房租资 助;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 按购房金额 10% 以内比例 ,给予 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 ;在本区内自用 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 、硬件设施 、配套服务设 施 等 综 合 改造且投资额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 ,可按投 资额 10%以内比例,给予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 二〉 支持平台运营
鼓励企业建设高质量的音 频信息综 合运营平台 ,重点扶 持移 动端平 台运营 ,对 于平 台月活跃用户数达到 500 万及以上 规模 的,经认定 ,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 三) 支持优秀音频内容制作
推进优秀原创音频 作 品制作 ,鼓励创 作符 合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题材形式多 样 、内容健康向上的音频作品 。对优秀 音频 内 容制作的企业 ,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初 创型音频内容制作企业 ,经 认定 ,可 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
( 四) 支持版权交易和服务
鼓励企业搭建权威的音 频产业版权交易及监测平台 ,推动音 频产业良性发展 ,经认定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 资助 。企业 在普陀 区实现版权 交易转 让 ,可 给予 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五 〉 支持音频产业设备研发和制造
支持音频产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研 发和制造 ,推动语 音识别 、智 能交互 等领域新技术的开 发运用 。企业 搭建行业 公共服务平 台,对各类 音频产业新技术有突破性研究 ,有带动示 范效应 且促 进区域产 业集聚的 ,经认定 ,可给 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 性资助 。对各类新技术研发项目 ,经 认定 ,可按投资额 20% 以内比例,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六〉 支持音频产业衍生品开发
支持 音频 IP 相关衍 生 品的开发 ,对音频 IP 衍 生 品开发销 售 企业 ,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七 〉 引进、培育音频产业机构
推动专业用 户 生产内容模式 ( Prof essional User Generat ed Content ,简称 “PUGC ”〉 发展,对于在 普陀 区设立专业音频人才培训机构的 ,经认定,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资助 。 设立 “名人工作 室 ” 的,经认定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一 次性资助 。
(八〉 支持音频产业重大活动
在普陀区引进举办具有 重大影响力的 音频产业峰会 、论坛 、 展会等的企业 ,经认定 ,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三 、使用管理
( 一 ) 区文化局 ( 文创办) 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 , 落实项目审核 、跟踪 、评估等工作 。
( 二 )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 扶持项目申请 、 进行形式 审查,在 区文化局 ( 文创办) 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 向申 报单位答复 ,并配 合区文化局 ( 文创办) 做好项目管 理服务工作 。 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文化局 ( 文创办) 做好政策咨 询、解答。
( 三 )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按程 序落 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 进 行监督管理 。 ’
( 四) 本意见按照 《 普陀 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管理办法》, 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
四、附则
( 一 ) 扶持对象自 享 受扶持政策起 ,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 于三年 ,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 ,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 。扶持 对象 享 受本区各类奖励 、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 为 限。对在 我 区运营时间超过 三 年 , 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 ,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 作为 参考扶 持依据 。
( 二 ) 享 受本意见 扶持的企业 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 、骗取 扶持资金 ,经查实的 ,将 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 资金 ,依 法追究相 关责任 ,并根据市有 关规定纳 入公共信用 信息数 据平。
( 三 ) 本意见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试行,有效期 两 年 。
附件3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同时完成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递交,方可认定申报成功。
二、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万霞凤52564588-7481/贠帧52564588-7442。
咨询时间: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9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旅局政务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附件4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
(※由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
附件5
一、扶持范围
(一)着力推动“上海文创50条”明确支持的八大产业在本区的发展;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电竞、音频产业的发展;
(三)经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须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助、奖励、配套的方式。
(一)项目资助:必须符合本《申报指南》扶持范围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二)其他资助: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资助。
(三)奖励:对《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的事项给予奖励。
(四)配套:对获得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区级配套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确定的扶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在普陀区注册登记,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及经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
3、申报单位(不含个人)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项目资助”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能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且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下列情况不予支持:
1、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尚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
2、同一项目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
3、申报单位将专项资金预算用作单位日常经费支出;
4、申报单位或个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的;
5、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扶持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9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旅局政务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五、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 各中心范围划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海荣 | 52920057 | 花溪路430号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董 敏 |
62237998- 811 |
云岭东路89号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 | 高琪琪 | 22851953 | 桃浦路130弄100号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倪 琳 | 52707998 | 万镇路180号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杨惠敏 | 52847135 | 武威路798号 |
六、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万霞凤52564588-7481/贠祯52564588-7442。
咨询时间: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评估监管
项目单位应按照本区财政性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获得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价,并积极配合区文创办和区财政局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工作。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申报内容,对获得的扶持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确有特殊原因须变更资金用途或终止项目的,须报区文创办审批。
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项目绩效不佳的项目,区文创办与区财政局保留变更、中止、收回扶持资金的权利,并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区文创办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且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请各单位自主申报。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以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及时向我办举报。
本《申报指南》由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
2.《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试行)》
3.《2019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
5.《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附件1
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 号)和《上海市促进文化创 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5〕36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设立“普陀区文化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导向的企业和园区,及经认定 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
二、扶持范围
(一)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目录(2013 版)内的产业 项目。
(二)重点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三)支持能够促进本区文化产业集聚、具有带动效应的重 大文化产业项目或活动。
三、扶持方式
(一)支持文化产业项目
1、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各类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市级文化创 意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
3、对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经评审认 定的,可按项目总投资 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的补贴。
(二)支持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
1、对新引进的互联网影视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开办费补贴,分三年拨付。若 同时符合《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规定的“支持新 引进导向型企业发展”的,从高不重复享受。
2、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互联网影视企业,租 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合同金额 30%以内比例,给予三 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房租补贴;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 用的,可按购房金额 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 补贴;在本区内自用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 设施等综合改造且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可按投资额 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
3、对设立影视人才培训机构,经认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设立互联网影视 “名人工作室”,可给予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
4、对国内外互联网影视产业相关行业功能性办事机构落户 在本区,经认定的,按照机构级别(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补贴。
5、对举办互联网影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经认定的,可按运营投入 50%以 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6、企业引进国内外影视行业先进技术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 台,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给予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贴。
7、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其影视作品公映的,根据投 资额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贴;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 经认定给予每集 1-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国内 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以及在电视频道、互联网上引起巨大正面社 会反响的(包括在互联网影视平台点击量达到当年同类作品全国 前十位的)原创影视作品,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区内影视企业投资的作品,按照其投资比例实现的 国内票房以及互联网、电视台版权销售收入合计达到 1 亿元、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以上,经认定的,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的奖励。
8、对影视作品的第一出品人或第一发行人,其影视作品(或 企业自身)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奖励的,可给予 1:1 区级 资金匹配;在国内外建立发行网络并取得较好成绩,获得国家、 市级影视发行奖励的,可给予 1:1 区级资金匹配。
9、对经评选获互联网影视产业新技术奖的企业,以及区内企业进行后期制作并获得重要技术奖项的影视作品,经认定的,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对互联网影视相关衍生品的 研发、设计等费用,可给予一定补贴;对获得国内外设计大奖的 互联网影视衍生产品,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奖励。
(三)其他 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事项。
四、使用管理
(一)区文化局(文创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 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 进行形式审查,在区文化局(文创办)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 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文化局(文创办)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文化局(文创办)做好政策咨 询、解答。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 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 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 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五、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 对象享受本区各类奖励、补贴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 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 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 作为参考扶持依据。
(二)享受本意见扶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 扶持资金,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 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 台。
(三)本意见自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年 12 月 31 日。
附件2
普陀区加快发展音频产业实施意见 ( 试行 )
为 加快 推进 普陀 区文化创 意产业的发 展 ,促 进区域经 济转 型 ,根据《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 干意见》 (沪 委发( 2017 ) 33 号) 、《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 文资 ( 2012 ) 4 号) 和 《上海 市促进文化创意产 业发展财 政扶持 资金实施办法》 ( 沪文创办 ( 2015 ) 36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本 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 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 普陀区 ,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 ,信用记录良好 ,从事 音频产业的企业和机构 。
二、扶持方式
( 一) 支持领军企业引进
1、对于新引进的音频产业领军企业 ,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 的贡献度 ,及对音频产 业发展的带 动引领作用 ,经认定 ,给予 最 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 资助 ,分三 年拨付 。
2 、对区域经 济贡献度较大的音频企业 ,租赁本区内办公场 地自用的 ,可按 合同金额 30% 以内比例,给予 三年累计最高不超 过 150 万元的一次性房租资 助;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 按购房金额 10% 以内比例 ,给予 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一次性资 助 ;在本区内自用 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 、硬件设施 、配套服务设 施 等 综 合 改造且投资额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 ,可按投 资额 10%以内比例,给予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 二〉 支持平台运营
鼓励企业建设高质量的音 频信息综 合运营平台 ,重点扶 持移 动端平 台运营 ,对 于平 台月活跃用户数达到 500 万及以上 规模 的,经认定 ,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 三) 支持优秀音频内容制作
推进优秀原创音频 作 品制作 ,鼓励创 作符 合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题材形式多 样 、内容健康向上的音频作品 。对优秀 音频 内 容制作的企业 ,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初 创型音频内容制作企业 ,经 认定 ,可 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
( 四) 支持版权交易和服务
鼓励企业搭建权威的音 频产业版权交易及监测平台 ,推动音 频产业良性发展 ,经认定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 资助 。企业 在普陀 区实现版权 交易转 让 ,可 给予 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五 〉 支持音频产业设备研发和制造
支持音频产业新技术新设备的研 发和制造 ,推动语 音识别 、智 能交互 等领域新技术的开 发运用 。企业 搭建行业 公共服务平 台,对各类 音频产业新技术有突破性研究 ,有带动示 范效应 且促 进区域产 业集聚的 ,经认定 ,可给 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 性资助 。对各类新技术研发项目 ,经 认定 ,可按投资额 20% 以内比例,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六〉 支持音频产业衍生品开发
支持 音频 IP 相关衍 生 品的开发 ,对音频 IP 衍 生 品开发销 售 企业 ,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七 〉 引进、培育音频产业机构
推动专业用 户 生产内容模式 ( Prof essional User Generat ed Content ,简称 “PUGC ”〉 发展,对于在 普陀 区设立专业音频人才培训机构的 ,经认定,可给予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一次性资助 。 设立 “名人工作 室 ” 的,经认定 ,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一 次性资助 。
(八〉 支持音频产业重大活动
在普陀区引进举办具有 重大影响力的 音频产业峰会 、论坛 、 展会等的企业 ,经认定 ,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三 、使用管理
( 一 ) 区文化局 ( 文创办) 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 , 落实项目审核 、跟踪 、评估等工作 。
( 二 )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 扶持项目申请 、 进行形式 审查,在 区文化局 ( 文创办) 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 向申 报单位答复 ,并配 合区文化局 ( 文创办) 做好项目管 理服务工作 。 区行政服务中心投促办专窗协助区文化局 ( 文创办) 做好政策咨 询、解答。
( 三 )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按程 序落 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 进 行监督管理 。 ’
( 四) 本意见按照 《 普陀 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管理办法》, 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
四、附则
( 一 ) 扶持对象自 享 受扶持政策起 ,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 于三年 ,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 ,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 。扶持 对象 享 受本区各类奖励 、资助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 为 限。对在 我 区运营时间超过 三 年 , 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 ,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 作为 参考扶 持依据 。
( 二 ) 享 受本意见 扶持的企业 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 、骗取 扶持资金 ,经查实的 ,将 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 资金 ,依 法追究相 关责任 ,并根据市有 关规定纳 入公共信用 信息数 据平。
( 三 ) 本意见自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试行,有效期 两 年 。
附件3
项目编号 |
2019年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手 机:
电子邮箱:
申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申报流程
(一)受理时间
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形式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完毕后,于申报受理期限内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shptwcb@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同时,申报单位须在申报受理期限内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统一递送至各地区投促中心。各地区投促中心联系方式:
投促中心 | 各地区范围划分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长寿投促中心 | 长寿路街道、曹杨新村街道、宜川路街道 | 黄海荣 | 52920057 | 花溪路430号 |
长风投促中心 | 长风新村街道 | 董 敏 |
62237998- 811 |
云岭东路89号 |
真如投促中心 | 甘泉路街道、石泉路路街道、万里街道、真如镇街道 | 高琪琪 | 22851593 | 桃浦路130弄100号 |
长征投促中心 | 长征镇 | 倪 琳 | 52707998 | 万镇路180号 |
桃浦投促中心 | 桃浦镇 | 杨惠敏 | 52847135 | 武威路798号 |
二、申报咨询
普陀区文创办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419室
联系方式:万霞凤52564588-7481/贠帧52564588-7442。
咨询时间:7月30日起至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材料须现场核验原件)。
3、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及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设单位(2019年1月1日后注册)须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如申报项目涉及的证实性材料、成果或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还须提供:
(1)《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均为原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财务履约能力证明。如: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等(其中银行存款证明须递交原件,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报“奖励”的单位还须提供根据《实施意见》规定范围内对应事项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需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违规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相关表格请从上海普陀文旅局政务官网(http://www.shpt.gov.cn/wenhuaju)下载。
2、电子材料中的《项目简介表》为Word格式,《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为Excel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其他相关附件,均为PDF格式。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确保图文清晰可见。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申报单位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
手机 | 传真 | ||||||||||||||||||||
单位网址 | 邮箱 | ||||||||||||||||||||
单位性质 | £国有 £民营 £股份制 □其他 (请注明) | ||||||||||||||||||||
经营范围 | |||||||||||||||||||||
信用认定机构 | 信用等级 | ||||||||||||||||||||
银行账户 | 账户名称 |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
申报扶持类别 |
£项目资助 £其他资助 £奖励 □配套 (※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参加专家评审答辩。申报“其他资助”、“奖励”、“配套”的单位,须按要求提供认定材料,由区文创办进行审核并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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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下由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 | |||||||||||||||||||||
(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
申报项目名称 | |||||||||||||||||||||
本申报项目是否曾获得其他市级/区级专项资金扶持: |
£ 是,(请注明)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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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近两年是否曾获得本专项资金扶持: |
£ 是,£ 2017年度/£ 2018年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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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电子邮箱 | ||||||||||||||||||||
手机 | 职务职称 | ||||||||||||||||||||
项目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手机 | 职务职称 | ||||||||||||||||||||
申报项目产业类别 | £影视产业 £演艺产业 £动漫游戏产业 □网络文化产业 □创意设计产业 □出版产业 □艺术品交易产业 £文化装备产业 | ||||||||||||||||||||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概述(限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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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计划 (申报“项目资助”类的必须是在建或拟建项目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能于2021年4月30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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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1、合作形式: 2、合作单位意见: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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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资金构成 | |||||||||||||||||||||
计划投资总额(万元) | |||||||||||||||||||||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金额(万元) | 占计划投资总额比例(%) | ||||||||||||||||||||
序号 | 项 目 | 金额(万元) | 占投资总额比例(%) | ||||||||||||||||||
1 | 服务费用 | ||||||||||||||||||||
1.1 | 应用推广费 | ||||||||||||||||||||
1.2 | 运行服务费 | ||||||||||||||||||||
1.3 | 设计研发费 | ||||||||||||||||||||
1.4 | 人才引进费 | ||||||||||||||||||||
1.5 | 调研费 | ||||||||||||||||||||
2 | 建设投资 | ||||||||||||||||||||
2.1 | 设备购置费 | ||||||||||||||||||||
2.2 | 软件购置费 | ||||||||||||||||||||
2.3 | 建筑工程费 | ||||||||||||||||||||
2.4 | 改造装修费 | ||||||||||||||||||||
3 |
不可预见费 (不超过总投资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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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费用 (请注明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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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备与软件清单 |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规格 |
单价 (万元) |
数量 |
设备总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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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专项资金用途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六)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 (包括但不限于对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提升创新能力和增加税收等作用分析;对区域规划、区域服务、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技术发展等方面贡献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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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指标 |
第一年 (项目完成当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经营收入(产值)(万元) | |||||||||||||||||||||
利润(万元) | |||||||||||||||||||||
社会效益 |
带动就业人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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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数(次) | |||||||||||||||||||||
其他(获得的成果,如专利、奖项、版权、软件著作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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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项目相关文件 | |||||||||||||||||||||
文件类别 | 文件号 | 批复部门 | |||||||||||||||||||
三、以下由申报“其他资助”的单位填写 | |||||||||||||||||||||
上一年度纳税总额(万元)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 ||||||||||||||||||||
主营产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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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阐述符合《实施意见》中的哪一款及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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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介(在所属产业领域已取得的成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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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下由申报“奖励”的单位填写 | |||||||||||||||||||||
申报理由(阐述符合《实施意见》中的哪一款及相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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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下由申报“配套”的单位填写 | |||||||||||||||||||||
申报单位所获得的国家级/市级专项资金名称 | 获扶持金额(万元) |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
六、申报单位承诺 | |||||||||||||||||||||
本单位承诺上报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且申报项目未重复享受过市级及区级财政资金扶持,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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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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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意见 | |||||||||||||||||||||
(盖章) 2019年 月 日 |
附件4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简介表
(※由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
项目名称 | |
项目单位 | |
项目目标 |
(用最简洁的语言进行描述) |
可行性分析 |
(提纲式) |
资金构成 |
项目总投资(万元): 自有资金(万元): 主要用途: 申请资金(万元): 主要用途: |
项目经济效益 |
企业营业收入将增加到(万元): 企业税收将增加到(万元): 其他: |
项目社会效益 |
|
企业情况 |
企业人数: 办公面积: 注册资金(万元):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2018年度利润(万元): 2018年度税收(万元): 银行贷款情况: 获风险投资情况: 企业主营业务: |
备注 |
附件5
普陀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由申报“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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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所属投促中心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注册地址 | 实际经营地址 | 项目建设进程 |
总投资额 (万元) |
申请扶持额 (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项目简介 | 产业类别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简洁概要,限200字以内) | ||||||||||||||||||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