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提出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
(二)申请企业应在辽宁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办法》有关认定标准(附件1),相关指标需按《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2)严格把握。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申请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二、申请时间
企业线上申请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
三、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企业可于2026年7月15日—8月14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附件4)。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市级审核。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根据《办法》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属地企业填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完成线上提交工作。
(三)省级认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抽查,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印发正式通知公布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评,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对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进行答疑。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要落实好初审责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切实提高初审推荐质量,按程序进行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事宜,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于9月1日前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报送企业纸质版申请书(1份)。纸质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版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企业纸质佐证材料由各市存档备查,无需上报。
联系人:张磊 024-86906657
平台技术:赵维维 024-86906664
电子邮箱:lnzxqyc@163.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4.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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