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企业“数转券”产品征集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支持深化制造业数智化转型的若干措施》(赣工信信推字〔2026〕45号)要求,为推动数字化工具产品云化服务和普惠应用,支持引导制造业企业“微改造”,现组织开展“数转券”产品征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围绕制造业企业全流程数字化转型需求,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经营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环节,征集SaaS(软件即服务)化的软件产品及其必要配套的数据采集传输等小型硬件设备。仅为财务管理软件、智能通讯软件、视频会议软件、在线教育、虚拟云桌面等除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正常。近两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自注册成立起)未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大违法处罚或失信惩戒不良记录名单。
2.申报主体应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质许可、设备设施、技术团队及服务能力等。
3.产品具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和销售服务体系。
4.产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应明确,并通过成本分析/案例列举/市场行情等方式说明价格的合理性。
5.产品核心指标可量化验证,已在制造业企业中部署应用并获得良好成效。
三、申报流程
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方式,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后续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申报情况分批组织评审。
1.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jxszpt.com/,以下简称“省级综合平台”),按流程填写机构和产品信息、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附件)和证明材料并提交审核,未经网上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各设区市工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于申报材料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级综合平台上进行推荐。央企驻赣单位、省属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可自行组织企业自身及所辖全资子公司有关项目开展申报工作,并直接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支持江西省外优秀供应商参与“数转券”工作。省外申报单位基本信息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
四、有关事项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组织开展产品评审工作,确定入选产品和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省级综合平台上架。
2.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按要求完成相关信息审核。
3.产品可由知识产权所有方、授权代理商各自独立申报或产品知识产权所有方统一申报。若由产品知识产权所有方统一申报,需提供江西省内授权代理商名单,并对名单内所有代理商的行为负责。除名单内的代理商外,不允许软件外包、实施服务外包等行为。
4.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自主选择一个申报主体,其他主体按代理商对待,不重复申报。申报主体提供相关公司名单,并对所有相关公司的行为负责。
5.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产品进行优惠让利,原则上产品申报销售价格应低于其近12个月实际发生的最低交易价格。
6.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认真填报,并对填报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等情况。需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工作,凡在项目组织申报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申报单位存在包装设计虚假项目、未按要求说明关键信息、编制虚假财务(审计)报告、出具虚假承诺或出具虚假凭证等不良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或指定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服务,对于冒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申报单位有权拒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信息化推进处 徐宸嫄 0791-88916501
省级综合平台技术支撑 甘恭铭 18170810076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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