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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开展2026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6〕45号)等要求,现就2026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科发才〔2026〕15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到2026年6月30日。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从聘书起聘时间算起,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科发才〔2026〕14号)等规定,继续教育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其中一般公需科目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内容和相应学时,专业科目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s://zjjx.rlsbt.zj.gov.cn)按规定登记学时。

(四)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工作性质、岗位发生变化,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工作满1年,可从其他系列转评自然科研系列同级职称。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2026年自评分达40分可直接申报助理研究员,自评分达80分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不受学历和任职资格条件限制。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和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发证等工作一网通办。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完成后,通过单位账号登录系统下载电子申报表,打印后存入申报对象个人档案。申报人在评审通过后,可登录系统下载电子证书。

(一)申报及推荐截止时间。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信息经单位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提交至相应评委会,所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1日,逾期系统关闭。各评委推荐副研究员、各市推荐研究员,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的省部属单位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时间与单位提交截止时间与高级职称一致,不再另行通知。各设区市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请按当地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三)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等信息可从共享数据接口中自动提取,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党校、技工院校、部队院校须上传相关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须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传的附件材料若无法提供原件扫描件,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经办人签字并标注日期。

三、其他要求

(一)个人业绩档案维护为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一个市的,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三)事业单位人员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

关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四)部属单位和外省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部属单位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坚守诚信底线,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加大对论文、项目、课题等业绩的核查力度,如发现申报人存在论文套刊、假刊、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处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 韩瑛、顾秋阳0571-8799726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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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30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