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组织开展“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第一批)核定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6〕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6〕8号),根据《上海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沪科规〔2026〕4号),现就第一批名单核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上海市“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科研机构。
二、申报内容
申请表(包含单位概况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现有条件和人才队伍情况),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转制为企业的批复等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要求与流程
1.名单核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e681de6c-0829-48d4-8175-73c4ebae57af)进入申报页面,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第一批名单申报自2026年6月1日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
4.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核定第一批享受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
四、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后续申报的名单核定采取全年受理的方式,申报途径不变。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批次核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第一批名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至该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可按规定予以退还;以后批次的名单,分别自其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五、咨询电话
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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