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6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各区组织填写《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
二、我局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暂行办法》中所指“运营管理机构”为非新设立机构,不得以此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四、请各区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4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报送至我局。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申报表
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处 嵇巍;
联系电话:83602796、13920598300;
电子邮箱:sgxjgyzxqycxfzc@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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