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开展商业航天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 (首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部门(单位),各商业航天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布局形成一批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急需的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根据《商业航天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创建指南(首批)》(附件1),现组织开展首批商业航天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论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平台原则上须由独立法人单位独立申报或作为牵头单位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报,鼓励商业航天企业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产学研用协同。申报单位(或申报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规的资信资质。具备相关领域及产品的研制或试验资质,具备保密资质或符合相关保密要求。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失泄密事件,未出现数据资料弄虚作假、严重失信等情形。
(二)较强的能力基础。拥有满足运载火箭、火箭发动机、卫星整星/部组件等试验和中试验证所需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试验或中试验证所需的设备、设施或生产线等核心指标等应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安全、环境等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三)专业的人才保障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丰富的试验经验,熟悉试验流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要点,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能力,能够协助优化试验方案,确保试验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四)完善的组织保障。应具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在财务管理、安全生产、质量控制、保密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申报单位编写《商业航天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申报书》(附件2),填报基本信息表,编制平台方案,附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报国家航天局审批。国家航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批纳入平台目录。
请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申报,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首批平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报送国家航天局,并在截止日期后继续组织有关单位论证报送条件成熟、符合方向的平台。后续,国家航天局将根据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创建总体安排,按批次组织平台申报及遴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金浩强 010-88589659
附件:1.商业航天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创建指南(首批).doc
2.商业航天公共试验与中试验证平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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